《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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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司法解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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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郭锋 陈龙业 蒋家棣 刘婷
 
目次
  一、《总则编解释》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二、《总则编解释》起草的基本原则
  三、《总则编解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一般规定部分的重点内容
  (一)民事法律适用规则
  (二)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
  (三)滥用民事权利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五、监护部分的重点内容
纽卡斯尔 西塞
  (一)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协议确定监护人
  (三)意定监护
  六、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部分的重点内容
  (一)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七、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重点内容
  (一)重大误解
  (二)其他重点内容
  八、代理部分的重点内容
  九、民事责任部分的重点内容
  (一)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认定
  (二)关于防卫过当、避险不当的认定与责任
  (三)关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数额的确定规则
  十、其他部分的重点内容线膨胀系数
  (一)关于父母诉讼保护胎儿利益的时间问题
阿穆尔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2021年12月30日,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以下简称《总则编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广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总则编解释》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有关重点问题作一阐述。
 
一、《总则编解释》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民法典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重大成果。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2020年6月启动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并同步启动《总则编解释》的起草工作。
  在起草初期,有关部门对标民法典的规定,对《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的每一个条文提出废、改、留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逐条研讨,后将拟保留或修改后保留的条文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形成《总则编解释》的初稿。
  2021年3月,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征集总则编适用问题及起草建议。此后,根据反馈意见和《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贯彻
民法典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起草形成了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修改稿,并先后召开7次法院系统座谈会、4次民法学专家研讨会、1次由审判业务专家代表和法学专家代表共同组成的封闭改稿会。11月,先后征求了院内各相关部门、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并送中宣部、中政委、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全国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又进一步征求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总则编解释》起草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总则编解释》严格遵循民法典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总则编解释》的起草始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例如,我们通过规定权利滥用
的认定与法律后果,细化监护制度适用规则,明确民事责任的认定,突出了权利保护理念。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充分尊重、全部采纳立法机关意见,确保准确理解贯彻民法典的立法意图。坚守不创设新规则的基本立场,只根据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总则编制度作配套补充细化,确保民法典总则编的新增亮点制度在司法审判中准确落实落地。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强基导向。坚持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为落脚点,注重听取法院系统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审判业务专家或者骨干的意见。在条文规范上尽量给予清晰明确的指引,对法官裁量权予以必要限制;对于不宜或者无法作出“一刀切”规定的,采取动态系统论的思路,细化适用节点和参考因素,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指引。
  四是坚持充分研究论证。一方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类案检索、学术资料整理和专家论证的方式,确保条文设计均有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和主流学术观点支撑。另一方面,坚持解决国内问题与借鉴域外经验相结合,广泛研究借鉴德国、日本、法国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典等域外规则设计。
 
三、《总则编解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起草总则编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3个方面问题。
  一是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废止,相应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但这些司法解释中仍有不少条文与民法典一致,在审判实践中仍有重要指导价值,有必要予以保留并梳理整合,以免出现法律衔接适用空档,影响民法典的实施。
  二是系统梳理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积累的经验智慧。民法典采取的是编纂式的立法技术,大多数条文是对原有法律的承继。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将此一并纳入,以更好地实现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比如,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细化规定,历经十余年的审判实践检验,一些内容有必要吸收到《总则编解释》中。基于同样的考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些规定精神也被吸收到《总则编解释》当中。
  三是积极回应民法总则施行后亟需明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的绝大多数规定源自民法总则,实际上已实施了4年多。其间,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亟需统一规范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凝练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严谨逻辑体系中“总”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民法典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间的适用逻辑关系。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23: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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