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中板厂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法工委复字[2004]27号 齐奥塞斯库
【发布部门】203
【发布日期】2004.12.24
【实施日期】200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工作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
(法工委复字[2004]27号 2004年12月24日)
司法部:
你处送来的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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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
矿业研究与开发(司发函[2004]212号 2004年11月10杜家台分洪日)
各国人大法工委:
根据总书记等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