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复旦投毒[修改版]

第一篇:案例分析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
留。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银离子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林森浩辩称,他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
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核准。
毒物来源,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以上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我们通过对案发原由的调查,就会发现这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点:被害人与当事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一些生活上的小摩擦,导致酿成大祸。这值得我们思索的是为什么一点小摩擦就大打出手呢。
拿复旦大学投毒案来分析。直至今日,在与林某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某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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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身处林某的圈子从未留意林某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某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某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某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某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某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
由此我们可看出林某的心理存在很大的问题,近年来的高校凶杀案的案犯都有这个问题,心理的极度扭曲,难以抑制的愤怒,以及错误的发泄方式,使他们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第二篇:复旦投毒
黄洋走了,得知这一消息的复旦大学吴教授在报纸下贴了一张A4纸,上面写了几个大号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是吴教授的愤怒和不解,也是我们的疑惑。黄洋不治身亡,嫌疑人林某被刑事拘留, 复旦大学投毒案留给我们的疑问和困惑还远没有结束。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这样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德才兼备是“精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
被害人黄洋来自于四川一个普通的小县城。上高中时,父母双双下岗。2005年,黄洋接过复旦大学的本科录取通知书时,就下定决心:“从此,我要自己养活自己,而且还要把学业完成好”。
进入大学后,黄洋妈妈因肝脏生病做过大型手术,“医疗费、药费等基本上全部是他用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的费用来偿还的。在他整个大学和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中,所有费用全部是自己挣,从未用过家里的钱”。
本科大一期间,黄洋曾去安徽颍上支教,之后又计划去西藏墨脱支教,此外他还参加了不少志愿者活动。
这样一个优秀、上进、善良到让人心疼、同时未来充满无限可能性的生命就毁于室友的一丝恨意。年轻而优秀的医学硕士黄洋,他原本可以继续深造,去感受医学的魅力、责任还有艰辛;他原本可以继续他的梦想,用他的努力去报答年迈的父母;他原本还可以继续他的西部支教路,用他的爱去温暖那些幼小心灵。然而,年轻的生命却因为另一颗年轻黑暗的心,终止于他最灿烂之时。
4月16日下午3点多,复旦大学的头像由原来的红黯淡成黑白,这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在第一时间以这样的方式痛悼她优秀学子的离去——当天下午3点23分,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终因多
脏器衰竭,离开人世。
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
人王晓龙是两名受害人的同学;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4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同学于宿舍内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蒋同学在争执中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痛惜的背后,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我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大学生都怎么了。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大学生的人文教育。目前,大学生人文教育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在知识爆炸时代,知识是学不完的,大学生更要先学会做人,其次才是做学问。大学生可能学习压力更大一些,但是要提倡良性竞争。有人形象地把大学形容成社会的缩小版。在这个“小
型社会”,积极向上的东西可见,消极浮华的东西也可见。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少数学生中了这样那样的“毒”,比如激进之毒、攀比之毒、享乐之毒、急躁之毒,有的因中毒太深,加之“毒气”没有及时解掉,于是心生恶念走上邪途。在大学生活中,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咨询中的“大头”,极端个案只是极少数,但过度竞争、文化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缺乏包容等却导致学生之间矛盾不断。虽然,类似极端事件仍属于个案,并不代表今天大学生。但是,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委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不容轻视。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如今,各种竞争压力更大,如果不能及时关心、疏导排解这些心病,任由恶性生长,就可能出现又一个“马加爵”。
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我们恐怕不能因为高校投毒案的极端性,而忽视了对社会、对教育应有的反思。
第三篇:复旦投毒案
采访感受
针对这次复旦投毒案,我们采访了若干同学和老师。从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到对大学生目前状况的分析,我发现当代大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仅仅是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就将朝夕相处的同学杀害、这样的行为真是难以理解。但这是林某的性格乖戾、以及缺少同学、老师、家长心理层面关心的结果。这件事更让大学生心理素质得到了重视。
目前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反观自身、发现大学生虽然被成为“生活在象牙塔”,但是承担的压力也是来源于四面八方。大三了,同学们都在制定自己的人生目标:读研、出国、就业。这些话题在同学讨论中此起彼伏,每一条道路都是一条艰难的道路,还有来自同学间的压力,其实大学生就如中学生需要给予心理指导一样,大学生也需要成熟的人来指导、排解这些压力。倘若这个环节被大学教育直接忽略的话,这种的惨剧就可能会一再发生。
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林某,外人都认为其虽然不善交际、但并不至于做出杀人这样的事。后来经过调陈淑兰三级
查,发现林某不但不善与人交际、平时也是很记仇的人,不愿发泄自己的不快,可见正是这些问题的积攒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大学生应该学会合理排解自己的心理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并不是选择沉默甚至自杀、杀人这样极端的方式。
对比之下,再看这次的受害者黄洋。其实我认为这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直博只是体现他优秀的一方面。黄洋参与各种课外实践活动、以及社团、比赛。他善于组织规划、经常鼓励刚入社的学弟学妹,教会他们各种知识、并且他在喝了有毒的水后还细心的将饮水机擦拭,提醒其他同学不要用饮水机就,这些行为都证明了他不仅自身优秀、也用自己的优秀感染着其他人。我认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正应如此。品德的高贵远比成绩要重要的多。
这次事件沉痛且值得反思。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知识,更应该收获什么?学校和社会究竟要如何在这段宝贵的大学时间塑造一名合格的社会青年?我认为,大学中,老师和学生的联系应该不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课后各个班的辅导员应该多多关心学生的生活。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及时发现学生的困惑,或者与同学建立起友好的师生关系,在学生有了困惑和困难时想到的是向老师咨询而不是压抑自己或者报复同学。
从某种意义来说,犯案大学生对生命如此冷漠,更多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脱不了干系,尊重生命敬畏
生命这一课尤其需补上,而且该案所引发的反思不能仅仅止于教育层面
多维度
第四篇:教学案例4:复旦大学投毒案
教学案例4: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呈现】
乙酸乙酯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核准。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案例点评】
本案例社会影响极大,是在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典型案例。本案例的关键词:一是“集体生活空间”,二
生物气溶胶
是专业,三是漠视,四是缺位。案例中林某将剧毒物品置于公共生活空间的饮水机中(其当时行为指向性很强,但是不排除其他同学饮用的可能性);林某系医学专业学生,熟识所投放药品,对药品属性、剂量、人饮用的后果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林某对生命的漠视,体现在投毒之后,他有多次机会告知被害人或者医生,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甚至挽救其性命,可是他却安然度过半个月的时间,眼见着被害人死去;在林某的身上法律是缺位的,他的字典中没有“法律”一词,正如网友评论: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该有底线。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只是反映了复旦大学生的善良愿望,但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能因为人情、舆论、民意影响法律的适用。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以在第二节第二目“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中“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教学时使用,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明白法律具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第二,呈现本案例时,重点指出林某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漠;也要结合同学的请求信进行分析,民意可不可以超越法律,那样法律的权威性何以保持?
第三,讲解本案例要注意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引导学生进行多维度思考,不仅从法律角度,也从人情和道德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评价,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五篇: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
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自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11: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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