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章程【模板】

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章程
软地基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46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聊城市委统战部。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适应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心聚力优势和作用,扎实做好我市各领域统战成员的团结引导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彻宣传统一战线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中心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宣传引导、协调联络服务保障等作用。
承担联络我市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各统战团体、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联络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协调解决有关事务,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参与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承担联络市社会主义学院,协调统一战线各类培训规划、计划的落实推进。
完成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本单位党员纳入中共聊城市委统战部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管理。
第十二条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党组织担负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众的职责,健全本单位党的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为: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六)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糖基化修饰(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举办单位的义务为:
(一)保障、支持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按照有关权限与程序,参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原罪感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聊城市统战事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照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王幼辉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rat9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
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现代医药卫生(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根据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聊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聊编﹝2021﹞29号)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教育培训科、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科、民族宗教事务联络服务科、统战团体联络服务科、聊城市中华职教社秘书处等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值班等工作。承担部机关及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平台、网站的运行维护、财务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部机关相关科室做好中心党建、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训科:协助做好全市统一战线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协助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年度培训计划。协助市社会主义学院落实全市统一战线各类培训规划和计划,参与培训班次教学联络服务工作。
(三)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科:负责民主党派机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各民主党派市级组织联络工作。
(四)民族宗教事务联络服务科: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联络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引导宗教团体爱国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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