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监督检通知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应力应变监督检查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事业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但目前仍存在少数事业单位对登记工作不重视、对登记政策及办事程序不了解、对办理登记事项不及时、申报质量不高等现象。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各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登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加快登记工作运行过程,有效落实登记工作,进一步维护登记工作的严肃性。
二、检查内容
模糊神经网络>朱蒙下载近年来,由于区政府机构改革、部分系统布局调整等因素,一些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本次检查重点为:一是审核新批准设立、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有无及时申报办理设立登记事项;二是审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如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等,是否与登记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相符,是否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三是审核已经有关机构批准撤销,或已停业多年的事业单位,是否办理了注销登记;四是审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损毁、过期、遗失等现象。五是逾期未及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各事业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办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补领手续。一是新批准设立、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未申请设立登记。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已按干部管理权限重
新任免;住所、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等。三是已经撤销或已停业多年的事业单位。四是遗失或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五是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及时年检的,逾期两年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的将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年内不能登记。
各单位自查及登记工作应于410前完成。从411日开始,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组成督查小组,通过深入事业单位检查、查阅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将分别给予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事业单位的处罚。
四、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项法定要求,具有强制性和时效性,组织这次监督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及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ahp4曙光考试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元月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11日至331旧金山和约 全文日,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时间,年检合格后不再粘贴年检标志。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查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4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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