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单车 pis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的,代表事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对事业单位的生存、发展和事业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抓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是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服务指导,还存在着一些难点、盲点和误区,不及时解决,将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回家的滋味一、          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世界影视博览一是兼职情况比较突出。近几年来,我们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发现,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漫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
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舟山市本级登记的300余家事业单位中,有60余家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兼职。其中,有近30名左右的行政人员,或行政部门的领导兼任下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近40个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兼任了多家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最多的,一人兼了五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论处级、科级都由一人兼任。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对每一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了解也是有限的,此外,每一个事业单位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也各不相同,有的还具有排它性,在事业单位法人追求社会服务最大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兼职过多,其角定位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性”问题,必然会引起质疑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是变更登记不及时。按照《条例》、细则等相关规定,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发生变更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及时:有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变动很长时间了,也不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等到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需要使用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等问题时,才想到要变更登记;有的领导变动后,还继续以原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开展业
务活动;还有极个别单位,任命新的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为了解决个别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本就没有变更现有法定代表人的打算,或者准备等一段时间后,才准备变更法定代表人;有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并不是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主要出资单位的负责人,即不符合《条例》规定,也违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总之,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中,总有一些单位会因各种情况而拖延。
三是管理措施难落实。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条例》、细则,以及省组织部、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局,2007年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产生程序、兼职情况、离任审计、业务培训等,都提出了许多明确和具体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各项措施的落实,也不是很理想。如离任审计问题。许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前按要求审计的不多,继任的负责人,在登记为新的法定代表人时,提交前任离任审计报告的,也是少之又少,更有少数事业单位,在年检中财务报表也无法提供;在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上,管理起来更为困难,一些举办单位在确定事业单位领导时,对法定代表人的兼职问题把关不严时,造成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单位的领导和行政人员兼任,既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工作;至于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开展起来也有难度,我们原计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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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年时间,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市本级的所有法定代表人轮训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用了两年时间,开了三期培训班,才完成这一任务,而且在培训中,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单位,还是法定代表人派的“代表”来参加培训。
四是监管权限受限制。根据现有的人事干部政策,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主要按任免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只是对拟任或聘用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登记管理。因此,监管权限和手段相当有限。工作中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改变单位名称、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单位资质或失效执业许可、不按时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责任,有很大一部分都与法定代表人的经营管理有很大关系,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有关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法人,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在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中,有一些举办单位,在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上,标准不一、宽严失当、把关不很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机构规模小、人员编制少、经费自理、工作职能萎缩的事业单位,提出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其自身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与事业单位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都存在一定差距,尽管如此,登记管理部门,也只能照单全收,予以登记。
卓小勤二、          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造成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尺度模糊。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虽然《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赋予了登记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监督管理的一些职责。我省又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了《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管理的一些具体内容和要求。尽管如此,现有的相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还比较原则,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的划分还不够明确,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定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缺乏配套处置措施,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尺度也难以把握。一旦发生违规问题,如果有关方面不予配合,登记管理机关难有作为。比如《条例》中,对事业单位不按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但一旦出现这些情况,登记管理部门的“建议”,很难发挥作用,很难落到实处。再如《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编办等五部门联合下文,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工作力度,但在涉及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问题、兼职问题、培训问题、离任审计问题等一些规定时,灵活性太大,原则性太强,操作起来难度也大。
 二是管理手段简单。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管理,从程序上看,主要反映在设立登记和部分变更登记两个环节上;从时间上看,一年一度的年检,也能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管产生一些影响。除此之外,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运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情况,知之甚少。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仅有的这些监管手段,有些也仅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在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中,也仅仅是要求被登记单位,提供一张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和任职文件,至于所涉及的相关情况,并没有进一步核实求证。对于年检,也仅仅是从事业单位上报的年检报告、财务报表等材料中,了解一些事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这些情况是否真实、全面、有效,心中并无多少把握。至于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业务培训等,涉及面广,牵涉到多个部门,开展起来难度更大,很难经常开展和长期坚持。客观地说,这种过于简单、有限的监管手段和形式,很难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三是管理队伍薄弱。我省的事业单位登记于1994年全面启动,虽然通过十多年努力,全省
各市县(区)都设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但人员编制并没有全部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舟山地处海岛,人口和经济总量相对较少,整个编办系统人员编制本来就不多,落实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从市本级到县(区),仅有一人从事这项工作,而且还要兼做其它工作。此外,市县(区)登记机关,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机构。其自身为事业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登记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不利于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由于人员编制不足,管理队伍薄弱,机构设置不到位,登记管理部门,在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管上,也是忙于应付和完成任务,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少数登记管理部门,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监管尺度,降低监管标准,不敢对监管对象严格把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是管理对象不理解。登记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做好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各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仅由一个机构级别低、人员少,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的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管理,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尽管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能很好地配合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但也有少数单位,往往从本单位需要出发,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够重视,对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一味强调自己工作的特殊性;或者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认识不清,理解不深,
不能很好地配合登记管理部门。比如,少数单位对法定代表人兼职把关不严,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极个别单位还不能严格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提出拟任法定代表人;一些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及时,变更时又无法提交前任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少数法定代表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法定代表人培训,不按时参加事业单位年检等等。
    三、完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措施
 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从政策制订、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法规建设
《条例》、细则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仅依靠现有的政策法规,还远远不够。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领导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定代表人管理具有跨部门,多层次的特点。它涉及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举办单位等多个部门。因此,加大政策调研力度,完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的相关法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政策法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从1998年,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至现在,已有10多年时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细则的有些内容,已难以跟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步伐,或者说按照现有的条款,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比较难处理,缺少说服力,有些还容易产生误解。
二氧化氮尤其在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方面,《条例》、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并不多,如法定代表人管理中的兼职问题、离任审计问题、履行职责问题、业务培训问题、监督管理问题、违纪处分问题等,还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相应的措施。因此,要针对《条例》、细则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加大政策调研力度,研究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涉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的相关问题,要进行分析归类,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任务不明的一些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要明确组织、人事、审计、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等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监督管理中的相关责任,并纳入《条例》与细则之中。使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管理
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做好与其他政策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中遇到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改变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中,法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局面,不断提高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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