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7
【字 号】襄樊政办发[201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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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0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根据住建部、民政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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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城市建成区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国无障碍城市验收。
  三、组织领导
  对襄樊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日常事务及相关工作,陈东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设宣传、技术指导、检查督办三个工作小组,职责如下:开普敦大学
  (一)宣传组负责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组成部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残联、襄樊日报社、襄樊广播电视台、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技术指导组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关。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检查督办组负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收集并反馈无障碍建设中的信息、建议、意见,协助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组成部门: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执行规范
  (一)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二)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残联转发的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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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湖北理工学院人文社科部  (四)国家建设部、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五)国家建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开心见性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五、责任分工
  (一)组织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实施工作;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设置原则、材料使用、设施建设规格等)和验收标准;组织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牵头组织学习、考察和培训工作,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政策的制订;对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协调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二)城市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60%。市区新、改、扩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附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并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在城市道路主要路口的人行横道设置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政府办公建筑的无障碍改造率达60%。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综合(专科)医院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并在医院推广手语,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
  (六)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在城市中心广场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并在商业等服务行业推广手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残联。
  (八)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站候车区设置提示盲道,长途汽车站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并在车站、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襄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改造达标,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完善襄樊机场内空港航站楼及其他建筑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襄樊机场公司。
  (九)宾馆饭店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餐厅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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