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争议分析报告

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
分析报告
数据显示,三种加班类型中更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是休息日加班,有55.1%的劳动者选择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就判决的结果而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院的支持率更高,占到65.7%的比例,平日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也有五成左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在关于加班费的诉讼中近56%的概率会败诉。
01休息日加班更易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加班费败诉率为56%
用人单位承担加班费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不能举证证明已经支付加班费。
“公司主张上述期间的加班费包含在已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里,但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2016)湘01民终7668号
2、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反驳
“劳动者有就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其已履行举证义务,但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据反驳这一事实,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016)粤2071民初14036号  【23位法官论述过类似观点】
3、用人单位约定或规定不视为加班的情形未得到法院支持。
“本院认为,双方在一审中已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早半小时上班、晚半小时下班接送总经理,公司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接送总经理的时间不算加班,但在劳动者对此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该口头约定,本院不予支持。”(2016)沪01民终8033号
35.5%47.4%
55.1%55.9%
32.7%
65.7%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类型及单位败诉概率
解放军理工大学学报
劳动者主张的比例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加班费的概率
平日延时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费法定加班费
02基层员工主张加班费的人数是管理层员工的3倍多
03加班费主张的时效是1年?2年?
绝大多数法院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仍有一些法官认为适用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仲裁时效,还有的法官认为应适用2年时效。我们将这些特殊的案件分享给大家,今后发生加班争议可以尝试用时效抗辩:管理层员工
基层员工主张加班费劳动者的岗位情况
76.9%
23.1%
回家的滋味1
传授犯罪方法罪(2016)渝0107民初19394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
“劳动者于2016年8月26日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加班工资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2016年8月19日,劳动者签收纸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015)马民初字第1514号 福建省福州市
“关于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自2009年1月开始加班,已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其直至2014年11月13日才向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其主张2013年11月13日之前的加班费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2012)栖民初字第956号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8月31日期满,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劳动者就加班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其于2012年7月就加班工资申请仲裁,其在本案中主张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故本院仅对其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予以审理。”
04劳动者主张加班,用人单位平均需要承担近2万元加班费
05劳动者主张加班,用人单位平均需要承担近2万元加班费
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来说,提成、奖金、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交通补贴、餐补、年终奖、中夜班津贴、加班费等项目是否计入加班基数,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本次收集的案例中涉及计算基数的几个案件,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地方规定:
①提成不作为基数的比例超过5成
(2017)苏01民终2416号什么是企业精神
“劳动者所得的销售提成、销售佣金不具有固定性,其主张将销售提成、销售佣金也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2
(2016)浙0203民初4068号 浙江省宁波市
“另加班工资的实体保护期限为二年,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主张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之前二年内的加班工资的,应予支持。”
19108.3
65667.2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平均金额用人单位承担的加班费平均金额
劳动者主张及用人单位承担的加班费数额情况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数额每人平均在
6.5万元左右,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约
为1.9万元左右,占劳动者主张的
29%。如不能有效进行加班争议的风险
太中银铁路防范,加班费将成为用人单位的隐形成
本,且向主张权利的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将高达2万元。
 HONGWEN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②社保补贴往往被认定应当计入基数
(2016)湘01民终4274号
“劳动者工资为8000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1800元、社保补贴1200元)故公司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40827.58元(8000元/月÷21.75天×51天×200%+8000元/月÷21.75天×3天×3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22.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前月)、伙食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基数范围。国家相关部门对工资组成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的规定执行。
③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可不计入基数
(2017)津0112民初2215号
氰基乙酸乙酯“由于劳动者的作息时间不是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度,故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加班费和防暑降温费、取暖费。”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
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2、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认定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情形下,应当以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算基数。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月工资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以及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福利、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314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