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
  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2011江苏数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市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通知及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
1、警察与外星人财政预算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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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南区财政局在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南区财政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市南区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市南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市南区政府或市南区政府授权市南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第五条  市南区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青岛市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与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南区财政局向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市南区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下同.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在区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黑箱方法第七条  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
第八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九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市南区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
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报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批.对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批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预算单位需报送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备案.
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核批准预算单位的账户申请后,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十一条  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办理清户手续,原帐户的结余资金转入经市南区财政局批准,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过渡账户.
第十二条  对于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批复预算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根据青岛市市南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后,由市南区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按照市南区财政局综合科批准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青岛市市南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为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将所开账户的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报告市南区财政局预算科、综合科和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并通知一级预算单位.同时代理银行要接受市南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当日由代理银行
中国行为医学科学在市南区财政局预算科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单笔支付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市南区财政局预算科批准的特殊款项.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市南区财政局预算科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除十九条规定外,不得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用现金.
周孝德第二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南区财政局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具体办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工商银行市南区支行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初预算控制数、部门预算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部分,科学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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