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事档案办事流程指南

青岛人事档案办事流程指南
处室/部门名称
人事档案中心
负责人
 
处室/部门简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中心于201110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市人才市场加挂牌成立。人事档案中心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着力打造管理体制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的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环境。目前,已对流动人员档案、退休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在青就业的外国人档案等在青就业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档案中心先后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守则》、《保管保密制度》、《查阅借用制度》、《鉴别整理制度》、《收集送交制度》、《转递统计制度》等规范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中心将不断探索,构建起社会化管理的人事档案与人事人才发展的桥梁,努力打造“档案连心”的服务品牌。
职能
   人事档案中心主要负责人事档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统一存放和日常服务工作。丙烯酸乳液
办事流程/指南 
一、人事档案接收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二)审核档案情况
   1.存档事由
 老人与海鸥课堂实录  2.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三)登记档案材料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送档人填写《人事档案材料明细表》相关内容
   3.送档人在《综合登记簿》登记
   (四)录入信息系统
   将档案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获取档案编号
   二、人事档案借阅
   (一)借阅手续材料审核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借阅使用范围:办理退休、人才引进、工龄审核、预备党员转正等
   (三)借阅档案办理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借阅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3.将借阅信息录入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connie lai(四)借阅档案封签
   档案密封签章
   ◆借阅的档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由审档单位密封签章后归还
   (五)借阅档案归还
   1.审核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对档案材料明细
   3.还档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4.将归还信息录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
   三、鉴别收集材料
   (一)提交存档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鉴定存档材料
   工作人员按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鉴别规定,鉴定能否存档
   (三)登记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归档材料明细
   (四)入库归档材料
   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存档材料收集工作基本要求
    全面。要将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全部收集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及时。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应一个月内集中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
   扣留归档材料
    真实。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档案人的本来面貌
    准确。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经组织审定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材料存档材料鉴别工作基本要求
    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签字
    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出具证明材料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确定出具证明类别
   1.存档证明
   2.政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
   (三)查阅档案出具证明
   1.入库房提取档案
   2.查阅档案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
   (四)出具证明登记
   办理人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五、档案查阅
   (一)审核查阅手续材料
   1.单位查阅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2.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查阅
   提供存档单位《介绍信》、考录查阅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3.依法查阅
   提供法定依据、执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档案主管领导批准件
   (二)办理档案查阅
   1.查阅人员在《综合登记本》登记
   2.入库提取档案,与查阅人员交接
   3.查阅人员查阅档案
   4.阅档完毕,交接档案
        
   ◆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阅档区内查阅
   ◆查阅人员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档案
   ◆查阅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取、增添、圈划人事档案材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摘抄、复制的材料不得 无关人员看,用毕自行销毁
   六、档案借阅
   (一)借阅手续材料审核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借阅使用范围:办理退休、人才引进、工龄审核、预备党员转正等
   (三)借阅档案办理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借阅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3.将借阅信息录入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四)借阅档案封签
   档案密封签章
   ◆借阅的档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由审档单位密封签章后归还
   (五)借阅档案归还
   1.审核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对档案材料明细
   3.还档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4.将归还信息录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
   七、转正定级
   1、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高校毕业生在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根据要求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派遣单位的《招用人员登记表》或《就业登记表》;
   5、《劳动合同》;
   6、派遣期内,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八、准予迁入证明
   (一)申请材料
   1. 《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
   2.《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3份);
   3.《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4份);
   4.①留学回国就业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
   ②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工作调令、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
   ③研究生本科生毕业: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④大专毕业生: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跨年度的需接收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⑤博士后进出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
   5.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原户籍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需要本人背书: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签名、日期。)、《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落户人在青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或单位提供的居住单位宿舍证明或居住亲属家中的亲属户口本及户主证明,落户人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8.落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9.除应届毕业生外,其它条件落户人员均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市内三区无房证明。
   10.公安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户籍专员身份证和单位代理手册;
   2.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登记:集体户专员在《申报材料登记本》上登记;
   4.办理:青岛市人才中心集体户专员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清退:集中清退落户材料。
   九、落户
   (一)申请材料
   1.《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
   2.《集体户单位落户人员入户审批表》(3份);
   3.《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入市落户通知书》或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
   4.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市外转移)、《准予迁入证明》(市外转移)、户籍证明(市内转移且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户口单页(市内转移);
   6. 落户人在青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或单位提供的居住单位宿舍证明或居住亲属家中的亲属户口本及户主证明,落户人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7. 市内转移户口,需提供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市内四区无房证明、已婚者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市内四区无房证明;
   8.《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9. 落户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片一张;
   10. 落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11. 落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青岛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者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12. 公安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户籍专身份证和单位代理手册;
   2. 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 登记:集体户专员在《申报材料登记本》上登记;
   4. 办理:人才中心户籍专员到派出所落户。
   5. 清退:集中清退落户材料。
   十、新生儿落户
   (一)新生儿落户所需条件
   1. 夫妻双方均系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人员;
   2. 夫妻双方在青岛市市内三区无住房;
   3. 落户人员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
   (二)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1. 夫妻双方用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2. 夫妻双方集体户口证明(集体户首页复印件、本人集体户内页及复印件);
   3.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青岛市内三区无住房证明;
   4. 夫妻双方父母户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一)办理条件
   1.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一定的专业、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要求,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有效证书。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取得的后学历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应满三年。
   3. 专业技术人员向山东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
   (二)办理流程
   1.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情况,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基本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拟申报晋升人员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拟推荐申报晋升人员的审查情况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由所有申报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办事机构。
   3.各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对拟申报晋升人员的材料、信息等进行审核汇总和整理分类,并提交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每个年度青岛市各系列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晋升高、中级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晋升初级职称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5.资格证书由各单位持评审通过人员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和《青岛市颁发______系列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一)办理条件
   1.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1)中专毕业后一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三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夜笑话   3)本科毕业后一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牧一征   2.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3.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不予确认。
   4.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
   (二)申请材料及其出具单位
   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份;
  2)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4)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5)一寸同版相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6)评审费140元(中级)。
   注:复印件、述职报告及社保缴费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2.市外调入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份;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7)一寸同版相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8)评审费140元(中级);320元(高级)。
注:复印件、述职报告及社保缴费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份;
  3)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
  4)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一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5)一寸同版相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4.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份;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三)办理流程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公示、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四)如果这些办理流程都不熟悉,嫌麻烦,可以由我单位来处理,详细情况可添Q进一步了解,(322598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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