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能力的影响路径及效果研究

1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能力的
影响路径及效果研究
郑新楠
(喀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萝卜硫素
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已经迈入经济转型的新阶段,而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体制等历史原因,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管理过程中“政企不分”,现代企业制度浮于形式等问题,尤其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本世纪以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便屡屡出台,其中,2013年国家发改委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善国有企业治理体制,最终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研究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通过何种途径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6.1  F2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0968.2021.01.004
1  引言
从1997 年9月,中共十五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概念,指出在公有制企业中引入非公有制资本并促进二者的融合,到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并明确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再到2019年,《中国国企改革与发展年度报告》指出,国企改革不仅要提高国资质量,还要建立科学先进的国资管理系统,推进国企改革的全面发展。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上市重组、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改变了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从根本上调整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改善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了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了一大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试点企业。
2  文献回顾
Beladi 和 Chao(2006)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通过产量理论分析,研究了国有股份私有化的路径后发现,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公司治理的情况和社会福利的总体情况发生了变化。
综述论文
Eisenhardt&K. M(2007)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国有股权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由国有股“一股独大”形成具有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制衡模式,此时多个大股东之间由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出发会彼此约束、互相制衡,形成互相监督的公司治理体制,有利于减少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其他中小股东情况的发生。
Guedhami O et al.(2015)从监督角度指出,多个大股东的出现可以有效的监督经理的日常行为,降低公司治理问题中的委托代理成本。
夏立军(2007)通过多不同地区的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横向对比发现,在改革中,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对公司治理结构有较大的影响,研究表明地区市场化进程越高,地方政府对国有
王惠五收稿日期:2020-12-30
作者简介:郑新楠(1995-),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方法。
西部开发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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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控制动机越低,混合所有制改革越为有效,公司的治理结构越完善。
刘崇献(2014)对混合所有制的内涵进行了梳理,首先将国有企业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公益类、垄断类和充分竞争类。其次,其认为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完成了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制度改革,同时也改变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资本构成,由单一的国有产权到多种产权和资本的混合。
而吴爱存等(2014)通过集中研究不同产业的混改方案,梳理了每种方法的利弊,他们的研究发现,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权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够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产业的协同效应,而且通过引入外部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能够改善国有企业内部的僵化管理模式,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形成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制。
叶玲(2018)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表面上看是股权结构的调整,其实就是企业改善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新的运营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最终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3  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3.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由著名的学者米恩斯最先提出,随后成为各界学者研究的热点,它为公司治理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信息不对称。在实际的经营中,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经营者会出于个人私利
对自身的专业能力或是职业道德有所隐瞒,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也会对项目的真实情况和盈利情况有所隐瞒。其次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利益不一致。企业的委托方是企业资本的出资人,自然追求股东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期望公司的资本不断的升值;而被委托人一般都是被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运营公司对于他们来说更是一种职业,因此,他们更加关注这个职位能够给自身带来多大的收益,被委托人常常会处于自身私利的追求做出与股东要求不一致,甚至是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最后是高额的委托
代理成本。委托人为了让被委托人更好的履行职责,常常会实施一些监督和激励机制。这些都是除了正常的薪水成本之外超额付出的成本。委托代理问题会影响企业的营运成本,严重的还会对企业的绩效产生负面影响。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由学者 Freeman 在20世纪60年代首次引入学术界,他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与公司发生直接联系,比如公司的大小股东、管理者、普通员工、公司的上游供货商、下游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等;而外部利益相关者范围则比较宽广,它包括一切可能与公司发生联系事物,比如政府部门、媒体、社区和居民甚至包含自然界的生物及自然环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可能会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当然也会从企业中索取相应的回报,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4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路径
根据公司治理相关理论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的
代理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思考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路径:分别是企业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根本改变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而在现代公司管理体制中,股权基本上就等同于话语权。 4.1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决策机制的影响
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丰富企业的股东大会构成,健全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缓解由“政企不分”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处理好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资本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丰富国有企业股东大会的成员构成,能够形成具有互相制衡效果的股东大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后引入外部独立董事,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占比,由于独立董事不涉及公司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董事会问题,使公司决策更加民主、透明。4.2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监督机制的影响
18李维安(2006)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在我国
经济背景下,监事会对公司的运营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与公司治理有密切的联系。监事会能否有
效监督,关键取决于监事会是否具独立性、权威性和积极性三个基本条件。从独立性来说,监事会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监督之权,因此监事会必须要保持独立性。如果监事会不具有独立性,则容易受到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操纵,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督职权。从权威性来说,监事会享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形成对股东的监督,制约大股东和经营层做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从积极性来看,由于股东与监事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监事会代替全体股东从事监督工作,监事会也是理性经济人,监事若是没有从监督中收益的话,监事就会缺乏监督积极性,导致监督失效。
4.3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激励机制的影响
在国有企业中通常存在企业经理人“政企不分”,经营管理效率较低等问题。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引入选聘经理人制度和管理层激励制度来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绩效。管理层激励包括薪酬激励和管理层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特点是使管理层持有公司的股份,从根本上改善高管与所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实施股权激励将管理层的身份从企业经营者变成与企业利益一致的所有者,将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使其自愿为公司服务,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经营公司,降低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代理成本,促使管理者在决策时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5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优化
5.1  降低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形成股权制衡
在大多数的国有上市企业中,国有资本掌握了重要的话语权,形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的局面。由于股权与话语权息息相关,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下,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地位差距悬殊,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基本都被大股东控制,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合法的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非国有资本,增加了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资本的股权比重,提高了其他投资者在国有企业的话语权。因此,在实际的公司治理过程中,股权结构的制衡,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更加的开放、多元,降低了股权结构集中带来的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2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治理的关键是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问题,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内部控制问题严重,增加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首先,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不同的性质的资本,丰富国有企业股东大会成员构成,各股东的职责和权利更加分明,加强了各股东之间的监督,防止董事会中国有资本一家独大的现象。其次,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例,提高了独立董事的话语权,增强了监事会的权威性。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的中小股东也拥有了提名和参与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最后,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
能够提高监事会的积极性。不同资本的股东代表不同的利益,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由于股东与监事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监事会代替全体股东从事监督工作,监事会也是理性经济人,监事若是能从监督中收益的话,监事的积极性将会提高。
5.3 创新国有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中通常存在企业经理人“政企不分”,经营管理效率较低等问题。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引入选聘经理人制度,对管理层实施激励制度来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提升企业绩效。实施股权激励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经理人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经理人从外部参与者变成与企业经营绩效息息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使其自愿为公司服务,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经营公司,降低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代理成本,促使管理者在决策时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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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
Research on Influence Path and Effect of 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Capacity
Zheng Xinn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Kashgar University, Kashgar Xinjiang 844000)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economy and occupy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socialist national economic system.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our country, perfecting market economy system, our country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state-owned economy,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system in our country, due to the historical reasons, such as the inefficiency of management,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s became formalistic, especiall
y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been affected by social widespread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is century, plans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ve been introduced repeatedly. In 2013,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proposed in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finally improve the operation performance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udy how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一次特别的拜访
Key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mixed-ownership reform; corporat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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