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发、黄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苏长发、黄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木蠹蛾【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6 
【案件字号】武林大会八卦掌(2020)黔05民终738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红梅李厚军张伟 
【审理法官】陈红梅李厚军张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苏长发;黄丹 
【当事人】苏长发黄丹 
【当事人-个人】苏长发黄丹 
【代理律师/律所】吴维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罗大洲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王旭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吴维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罗大洲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王旭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吴维罗大洲王旭 
【代理律所】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苏长发 
【被告】黄丹 
本院观点】上诉人苏长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特别授权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苏长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苏长发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上诉人苏长发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19:07:50 
苏长发、黄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民终738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长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吴维,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罗大洲,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律师。阳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王旭,贵州丰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苏长发因与被上诉人黄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
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苏长发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苏长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苏长发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上诉人苏长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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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陈红梅
审判员  李厚军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钦越阿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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