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项目租售中心。 3.职责
3.1经营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发布和执行。
3.2部门负责人对本办法的执行负管理责任。
3.3经营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变更,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有效。
4.澎湃新闻背景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租售业务收费标准
租售业务收费标费
收费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备注 |
港口码头房屋买卖佣金 | 每宗交易额的2% | 一笔业务 | 10万以内 待定 |
每宗交易额的1% | 一笔业务 | 10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万至100万 待定 |
每宗交易额的0.5% | 一笔业务 | 100磷脂酶c万以上 待定 |
房屋租赁佣金 | 收取首月租金的1/2 | 承租方、出租方 | 半年以下如出租客户提出减免要求则按照1/4收取出租方佣金 |
代办房屋过户手续 | 1000元 | 委托方 | 经财务部审批后可有500元 折扣空间 |
代办二手房商业贷款 | 1000元 | 贷款方 |
代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 1000元 | 贷款方 |
代办转按揭贷款 | 1000元 | 委托方 |
评估介绍费 | 0.25% | 评估公司 | 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
0.2% | 评估公司 |
0.15% | 评估公司 |
胫骨前肌0.1% | 评估公司 |
| | | |
4.2.1收款原则: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租售业务人员不得经手订金、房款、佣金及其他款项和现金,所有收款均由服务中心出纳或会所收银员办理,并出具“正式收款收据”。
4.2.2租赁业务收款:在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约》时由租售专员带领客户到物业服务前台或会所前台交佣金,附合同复印件。 4.2.3转让业务收款:佣金在买方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后由租售专员带领客户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或会所缴纳;转让定金交服务中心前台后,需转付定金或退订时,由经办租售专员按公司付款程序办理。
4.2.4.2 代理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由租售专员带领客户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交费,并附协议复印件。
4.2.4代理业务收款
4.2.4.1赤字率客户定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确定。由租售专员带领客户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或会
所前台收取。定金缴纳时开具收款收据,退订时客户需提供招商银行帐户,由租售专员按照公司付款程序办理,客户需提供招商银行帐号,财务通过转帐的形式退款。
4.2.4.3 代办税票、水、电、煤气等收费,委托方委托现场代其交款,现场人员收到钱款需开具《代收现金收条》,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换回《代收现金收条》,并存档。收款人员对所收款项负有保管责任。
4.2.4.4所有租售业务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物质酬谢。
4.3租售业务折扣确认
4.2.1折扣需填写武汉物业客户消费特例折扣审批表,经部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减免。
5.支持性表格
VKWY7.5.1-WI-JY11-F01租售中心业务折扣审批表
VKWY7.5.1-WI-JY11-F02代收现金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