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软硬件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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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软硬件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指导原则 (3)
第三章网络管理 (3)
第四章设备管理 (4)
第五章数据管理 (5)
第六章操作管理 (5)
第七章网站管理 (6)
第八章相关记录 (6)
第九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有关规定,结合X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平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
人机系统。
sp板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区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平台。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四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有效增强防范措施
积极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可靠稳定运行
第五条终端软硬件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依据此指导原则对机房工作人员、机房用电管理制度、软件安全使用制度、机房资料和文档数据安全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六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情
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
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
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七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贫铀弹是什么
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
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
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八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十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
为。
第十一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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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运营管理中心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
各终端用户应在运营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
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
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设备购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报部门
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
申请表中说明。
第十四条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张贴IT设备卡。IT设备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
毁、涂画等
第十五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安排。
第十七条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运营管理中心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
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运营管理中心作变
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
时退回运营管理中心,由运营管理中心再行支配。
第十八条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运营管理中
心。经运营管理中心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
部门处理。同时,由运营管理中心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五章数据管理
第十九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网站平台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部门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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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将其所有工
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二十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领导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运营管理中心
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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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就是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财会月刊
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
尘工作。
第六章操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运营管理中心人员
随意更改设备配置。
第二十四条运营管理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运营管理中心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3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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