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山、邱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邱小山、邱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美帝国的崩溃电子书【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1 
【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40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丹红杨玲王阳  时域 频域
三星i339【审理法官】王丹红杨玲王阳 
震惊世界的中国秘方【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邱小山;邱凤;邱平;武汉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彩雁 
【当事人】邱小山邱凤邱平武汉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彩雁 
【当事人-个人】邱小山邱凤邱平周彩雁 
【当事人-公司】武汉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黄灿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薛伟幸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潘晓晨湖北大汉口律师事务所;李慎湖北大汉口律师事务所;李傲兰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吴琼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家俬黄灿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薛伟幸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潘晓晨湖北大汉口律师事务所李慎湖北大汉口律师事务所李傲兰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吴琼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灿薛伟幸潘晓晨李慎李傲兰吴琼 
【代理律所】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湖北大汉口律师事务所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邱小山;邱凤;邱平 
【被告】武汉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彩雁 
【本院观点】华星公司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武汉华侨城天樾高层、低密度日常保洁服务合同》约定,华星公司为涉案小区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进行保洁,垃圾清运也限于公共区域的垃圾。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合同过错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华星公司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武汉华侨城天樾高层、低密度日常保洁服务合同》约定,华星公司为涉案小区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进行保洁,垃圾清运也限于公共区域的垃圾。本案事故发生时,李海珍系进
入周彩雁别墅房屋内收捡废弃纸盒,周彩雁别墅房屋内部不属于华星公司的保洁范围,邱小山、邱凤、邱平没有证据证明李海珍进入周彩雁别墅房屋内搬运清理垃圾系受华星公司指派,其主张华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从现有查明事实看,事发时,周彩雁雇请了多名保洁人员为其别墅房屋进行清洁,不需要李海珍为其清理搬运房屋内垃圾,李海珍为了收捡废弃纸盒主动进入周彩雁别墅房屋内,在收捡搬运废弃纸盒过程中摔倒身亡,一审法院认定周彩雁与李海珍之间系好意施惠、好意帮工关系更符合逻辑和生活常理,据此认定周彩雁承担2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邱小山、邱凤、邱平主张周彩雁与李海珍之间系有偿劳务关系,缺乏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要求周彩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邱小山、邱凤、邱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976.54元,由上诉人邱小山、邱凤、邱平负担(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14:39:06 
古镇文化公园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彩雁系华侨城一期L1-E别墅的业主。华星公司系为华侨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主体。李海珍。    2018年6月6日早上,李海珍在华侨城小区内从事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其见华侨城一期L1-E别墅院子大门及房屋大门均打开,就进入该别墅院子内房屋大门外询问业主周彩雁是否可以将该别墅内的废弃纸盒给她回收。周彩雁同意将别墅内的废弃纸盒免费给李海珍。随后,李海珍邀请其同事李常玉、刘长香一同到该别墅房屋内收捡纸盒。因纸盒内有泡沫,而李海珍等三人不要该泡沫,周彩雁就叫李海珍等三人将泡沫放入别墅房屋的地下室。在从别墅房屋地面一层向地下室搬运泡沫的过程中,李海珍在楼梯的没有护栏的缓步台处摔至地下室地面受伤。李海珍伤后即被送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救治,于次日6时13分死亡。周彩雁支付了李海珍的医疗费22000元;华星公司给了李海珍方3000元慰问费。    经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湖光派出所调解,华星公司垫付了邱小山、邱凤、邱平55000元,周彩雁垫付了邱小山、邱凤、邱平25000元。    结合案涉证据,一审法院对邱小山、邱凤、邱平的损失依法核算如下:    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票据据实计算,为26149.59元;    2、死亡赔偿金,结合李海珍的户籍情况、邱小山、邱凤、邱平提交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李海珍在城镇工作等证据,一审法院确定按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
算李海珍的死亡赔偿金。对邱小山、邱凤、邱平主张按照2018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因李海珍死亡时已年满63周岁,依法计算17年,故该费用为542113元(31889元/年某17年,但邱小山、邱凤、邱平仅主张510224元,属其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一审法院予以尊重并予以准许,故该项损失为510224元;    3、丧葬费,邱小山、邱凤、邱平主张按照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60561元的标准计算丧葬费,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故该费用为30280.50元(60561元/年÷2);    4、交通费,李海珍因此次事故受伤,在伤后中死亡,邱小山、邱凤、邱平因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交通费1000元符合常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即该费用为1000元;    5、精神抚慰金,根据李海珍在本案事故中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的情况,一审法院酌定该费用为50000元。    以上损失合计617654.09元。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李海珍虽然受雇于华星公司,但是其进入案涉别墅房屋内收捡废弃纸盒以谋取利益的行为明显不是受华星公司指派,明显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故邱小山、邱凤、邱平要求华星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李海珍进入案涉别墅房屋内是基于周彩雁将别墅内的纸盒无偿赠与李海
珍的好意施惠关系,而李海珍不需要纸盒内的泡沫将纸盒内的泡沫搬运至别墅地下室的行为应认定为好意帮工。李海珍作为具有风险预警能力的成年人,具有自身的人身安全注意义务,其应当认识到在无护栏的楼梯上搬运物品的危险性,其可以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停止相应的帮工行为的方式以规避风险,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李海珍是在别墅内从房屋一楼搬运泡沫至地下室的过程中在没有安装护栏的楼梯缓步台处摔至地下室地面受伤致死,案涉别墅的业主周彩雁在别墅楼梯缓步台处没有安装护栏而存在安全设施瑕疵,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本案事故发生的过错情况,考虑到周彩雁对李海珍的好意施惠行为与李海珍的好意帮工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对于李海珍死亡所造成邱小山、邱凤、邱平的各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酌定由周彩雁向邱小山、邱凤、邱平赔付前述损失的25%,即154413.52元(617654.09元某25%)。因周彩雁已垫付邱小山、邱凤、邱平损失47000元(25000元+22000元),则抵扣后,周彩雁在本案中还应向邱小山、邱凤、邱平赔付107413.52元(154413.52元-47000元)。    对于华星公司已向邱小山、邱凤、邱平支付的58000元,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又因李海珍生前与华星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故该款项亦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综上所述,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一审法院判决:一、周彩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小山、邱凤、邱平赔付107413.52元;二、驳回邱小山、邱凤、邱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954元,由邱小山、邱凤、邱平负担7466元,周彩雁负担2488元(此款邱小山、邱凤、邱平已预交,周彩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邱小山、邱凤、邱平支付2488元)。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8: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25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一审   法院   别墅   公司   予以   责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