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访中如何把握客观性作者:叶 senv平来源:《新闻世界》2010年第08期 【摘要】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不仅是新闻工作的一种专业规范,也是主要的新闻专业理念。然而在近年来的新闻实践中,这一理念没有得到相应的尊崇,造成了众多媒体的越位或错位现象,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我们知道,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最重要的专业概念之一。西方国家把客观性原则作为新闻媒介必须遵循的重要信条之一,它不仅是新闻工作的一种专业规范,vfs
也是主要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我国,客观性原则也被作为新闻报道的基本特性之一。长久以来,这一理念一直被大家所信奉。然而,近年来我们却经常发现,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在不知不觉中被边缘化,大量的新闻报道主观意味“超标”,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深思。
大学bbs 作为一名电视新闻工作者,笔者以近年来兴盛的电视民生新闻报道为例,谈谈新闻采访中客观意识的强调与把握。
民生新闻中客观意识缺失的表现
2002年元月开始,电视民生新闻首先出现在了江苏台的电视荧屏上金熙俊,随后引起了一场近乎席卷全国的效仿热潮。应该说,民生新闻是践行新闻“三贴近”原则的表现形式。一直以来,以其良好的收视表现和丰厚的广告回报,成为各地方台最为强势的新闻栏目之一,这着实让我们感到欣喜。但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客观意识缺失即是其中表现之一。在笔者看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记者对自身职责定位的模糊不清,造成了越位越权现象。民生新闻是关注老百姓的生活琐事,为百姓的生活提供参照标准和行动坐标。然而他们有时却过犹不及,电视台往往不知不觉地就变成了维权或调解部门。
我们可能经常会看到类似的画面:每到年关岁末,总有厂家拖欠农民工工资,记者连忙赶往现场采访,在民工的带领下去厂家理论,最终厂家给工人兑付了工资;某位业主辛辛苦苦
了很多年,用积攒下来的钱买下了一套房子,然而在房子到手后却发现了一大堆这样或那样的毛病,于是业主就拉着媒体一起去和开发商交涉,明察暗访,唇舌剑,终于使开发商缴械投降;要不就是一男一女因感情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灵官楼,使得双方家庭鸡犬不宁,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双方家庭里外调解说情,经过一番曲折努力,最终使得破碎的家庭重新走向复合……类似的例子或许大家都有些眼熟,可以说在如今的民生新闻中,抗原提呈细胞这些几乎是最常见的题材之一。在这些新闻当中,我们往往是有意或无意越出了自身的本位,借助自身背后媒体的力量,由一个“记录传播者”变成了一个“当事人甚至是执法者”的角。很明显,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我们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