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26
【字 号】津教委财〔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天津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财〔2017〕17号
 
市教委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结转起始年度为预算下达当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视同结余资金处理。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视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其余50%部分结转下年由单位继续使用,并首先用于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资产等变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发放超出国家和我市规定政策及标准的工资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购建、修缮和租赁等国家要求管控的公务支出。永芳
  确定为结余资金时,结余资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使用。执行中各单位违规使用的结余资金,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全部予以追回,或者相应扣减财政拨款。
  二、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是影响整个预算执行进度的关键因素,各单位要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项目执行进度,减少年底结余结转资金。对往来款项中的暂付款要及时清理并做好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较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余或者结转资金的项目,由市教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者调整用于本系统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经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
烟卷引流定。
  三、结余结转资金清理与次年预算编制挂钩
  市教委按照《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津教委财〔2016〕8号)文件规定,将单位预算执行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与次年预算编制挂钩。同时,对于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提前进行清理,对于单位结余资金或视同结余资金的结转资金,按照规定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财〔2014〕42号)同时废止。闭式引流
 
2017年6月26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
莱镇香格里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异常数据挖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以及我市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部门有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业(以下称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已列支但未支付最终用款单位,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造成工作终止,结转在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已列支但未支付最终用款单位,结转在预算单位,以后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包括项目支出结转和基本支出结转。
  第四条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和会计制度,核算、管理和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二)真实准确。预算单位应真实准确地核算、统计结余结转资金,并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鸟的祖先
  (三)公开透明。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认定和安排使用应当严格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第二章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第五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使用。执行中各单位违规使用的结余资金,经市财政部门核实后,全部予以追回,或者相应扣减财政拨款。
  第六条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结转起始年度为预算下达当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视同结余资金处理。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预算单位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八条 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其余50%部分结转下年由单位继续使用,并首先用于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资产等变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发放超出国家和我市规定政策及标准的工资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以及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购建、修缮和租赁等国家要求管控的公务支出。
 
第三章 结余结转资金清理
  第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余或者结转资金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者调整用于本单位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经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或项目执行进度偏慢的预算单位,市财政部门在编制转年部门预算时将视其结余结转资金情况,适当压缩财政拨款预算总额或削减其项目预算规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53: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19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资金   预算   结转   结余   单位   财政拨款   支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