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ca4102【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2
嘌呤霉素【字 号】市政办[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陶兴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09〕146号)
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桂林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结余资金的划分
  各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同市本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市财政批复和调整的本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按资金来源分为上级补助资金结余和市本级资金结余。
  各部门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科目、分项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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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年度项目”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市财政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次年。
  二、基本支出结余管理
  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人员经费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二)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产生的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应首先通过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来安排,并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动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三)对累计基本支出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市财政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作为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
  (四)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结余,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为调动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各部门向国家、自治区及其部门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形成的基本支出结余,可以连续滚动由本部门使用,不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资金结余管理
  部门项目支出结余分为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
  (一)项目支出净结余,主要包括:
  1、项目当年已完成而形成的结余;
  2、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而形成的结余;
  3、历年结转没有具体用途的项目结余;
  4、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毕而形成的结余;
  5、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政府采购形成的结余。
  (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主要包括:
  1、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不包括三年和三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而形
成的结余;
  2、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结余,不包括在未使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而形成的结余。
  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项资金用途的项目经费形成的结余。
  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净结余,应全部作为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部门重点项目支出。
  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支出结余,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本办法,其中:净结余资金的70%上交市金库,30%部分按照本办法有关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规定执行,使用时报以市财政。
  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市财政审核同意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各部门在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时,凡有专项结余资金的,应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主动
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再向市财政申请安排预算;市财政对跨年度项目专项结余较多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适当减少该项目支出预算。
  各部门向上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形成的项目资金结余,可以连续滚动由本部门使用。
  各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形成的结余,可以连续滚动由本部门使用。
  四、结余资金的确认
  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真实准确填报到决算报表的对应表格中,并对结余变动较大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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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对各部门的结余资金进行审核,并负责对部门结余资金数额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各部门应纳入下年度预算的结余资金数,于5月底前将核定的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通知下达各部门。
  五、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的程序
  预算编制阶段,部门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各部门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应将本部门跨年度项目专项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以及拟统筹动用本部门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有关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市财政;
  (二)市财政根据本级预算平衡情况,结合部门“一上”预算、部门累计结余资金情况、部门提出的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下一年度安排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出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并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市本级各部门;
  (三)各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调整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上”预算。
  六、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对各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部门在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的,市财政将责令其进行纠正,并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贝璐瑛
  七、所有涉及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预算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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