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

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选编
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1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
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复函(摘录)(1979年9月13日)……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试行《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工发总字
[1980]44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功臣、
大功、勋章的人员是否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问题的复函(1980年4月6日)………8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答复(1981年
8月7日[81]劳险字14号) …………………………………………………9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立过大功的工人退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
待遇的复函(1981年8月25日[81]劳险便字73号)……………………10
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关于劳模退休待遇问题”答记者问(摘自1981年
9月23日《工人日报》) ……………………………………………………11
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出席一九六O年全国文教英会
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复函(1982年9月
16日劳人险局[1982]8号) …………………………………………13
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表彰的
教师为部级劳动模范的决定 (1983年4月18日[83]教师字第9号、教工[83]字
第7号) ………………………………………………………………………14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会议的职工退
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复函(1983年3月5日劳人险函[1983]25号)……15
海关总署关于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人员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的请示(经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1984年8月29日国发办[1984]75号文转发)
…………………………………………………………………………………16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和出席历次表彰大会代表待遇问
题的通知(1985年7月23日[85]公政治第304号)………………………18
功率放大器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复函(1985年11月
13日劳人老[1985]11号) …………………………………………………19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退休时不能享受全国劳动
模范优异待遇的复函(1986年2月18日)…………………………………20
关于出席一九五九年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法院系
统的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待遇的通知(1987年5月16日法(人)通字第3号)……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出席一九五九年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
大会检察系统代表待遇问题的通知(1987年8月22日[87]高检人厅字第128号)…22
交通部、中国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北归船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
通知(1988年12月8日[88]交人劳字722号)……………………………23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1989年7月
21日人退发[1989]1号)……………………………………………………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
通知(1989年9月25日)……………………………………………………26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模范所获奖金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
6月14日国税函发[1990]638号)……………………………………………28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劳模管理问题的复函(1992年9月10日工发函
[1992]98号) …………………………………………………………………29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认中国工运学院劳模本科班毕业生干部身份问题的
批复(1995年12月20日组通字[1995]41号)……………………………31
全总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认中国工运学院劳模本科班
毕业生干部身份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总工办发[1996]
2号)……………………………………………………………………………32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复函(1996年
6月24日工函字[1996]53号)………………………………………………33
人事部关于共青团中央“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
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函(1999年12月8日)…………34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荣获英模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劳
模待遇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日工经发[2001]3号)…………………35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如何处理
的请示》的答复(2003年9月25日工经函[2003]10号) ………………37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出席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先进集体代表不能认定为
全国劳动模范的函(2004年7月12日工函字[2004]225号)……………38
1950年一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历次劳模表彰大会…………………39
浙江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文件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
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
12月6日浙革[1979]154号)…………………………………………………42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
(1980年5月24日省总工字[1980]96号)…………………………………44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局关于劳动模范享受退休优异待遇问题的补充
通知(1982年1月11日总工字[1982]2号) ………………………………45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公安部政治部“关
于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和出席历次表彰大会代表待遇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1985年8月20日浙公政治[85]271号) …………………………46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授予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1988年3月18日浙民人字[88]40号)……………………………………47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给一九八七年度省劳动模范晋升工
资奖励的通知(浙总工字[1988]43)…………………………………………48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给省级劳动模范晋升工资奖励的通知
(浙总工字[1989]37号) ………………………………………………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
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1990年6月14日浙政办发[1990]82号)………52
生态健康浙江省总工会、氍毹上的尘梦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
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1990年7月18日浙总工字[1990]46号) ……………5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56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级先进生产者称号
的职工退休费计发标准问题的复函(1990年7月16日浙政办发
[1990]99号) …………………………………………………………………54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决定》的通知(1991年10月5日浙教人字
[1991]第420号)………………………………………………………………55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省“七五”劳动模范奖励升级问题的通
知(浙人奖[1992]28号) ……………………………………………………57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改变办理1956年至1964年期间省级先进生产者退休时
享受优异待遇报批手续的通知(浙人退[1992]46号) ……………………59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下放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退休费计发标准审批
权的通知(浙总工字[1993]38号) …………………………………………61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先进统计工作者
补入1956年至1964年我省历届先进生产(工作)者范围的通知
(1992年8月10日浙总工字[1992]62号)…………………………………63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给获得“浙江省1993年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并被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
励升级的通知(浙人奖[1993]93号)………………………………………64
路德宗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提高获得“浙江省1958年度文教战线社会主义
建设积极分子”称号职工退休费计发标准的通知(浙总工字[1993]72号) ……65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农口系统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
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可按浙政办发[1990]99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浙总工字[1994]73号)………………………………66
浙江省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机关事业办公室关于有关人员高套低档服务
(岗位)工资的答复(1995年1月12日浙改机工[1995]1号)…………6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
意见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浙政办发[1996]256号)………………68
掷瓶礼
浙江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
荣誉津贴若干问题的答复(1997年1月6日浙工经函字[1997]1号)
………………………………………………………………71
石门一中校长苏光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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