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4
【字 号】鄂办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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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年7月14日 鄂办发〔2013〕21号)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乡镇是联结城市和农村的紧密纽带,是实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转移的有效平台,是构建“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21个乡镇(街道)(名单附后,以下简称乡镇)开展“四化同步”示范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省句中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转移为目的,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切入点,盘活农村集体建设土地资源作为关键点,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作为着力点,推动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注重保护生态
环境,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建、民主管理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为全省“四化同步”发展探索路径。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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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创新机制;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7年,示范试点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主导产业特鲜明,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化率高于本县(市、区)5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水平位居本县(市、区)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镇域“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spike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全域规划。示范试点乡镇聘请具有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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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要求,注重保持地理和文化特,切实做到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紧密衔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通过后批准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严禁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子、严禁建设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子。示范试点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划、未经设计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二)大力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旅游则旅游,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归创业,培育主导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转移。充分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对“四化同步”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不仅能进城镇和社区居住,还能就业致富。
  (三)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建设体系,做到中心镇和若干个新型农村社区相衔接,按照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要求,把
农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产业聚集区及移民搬迁建设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规模,在5年内,每个示范试点乡镇至少建成1个规模达到1000户、3000-5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建的农村社区要参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大力建设道路、水利、电力、网络、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完善综合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托幼养老等经营性便民服务设施,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新型农村社区农民自用住房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四)大力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耕地有效灌溉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模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优势农产品、特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经济发展格局。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提高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认可度。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巩固“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注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保持清洁卫生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家园。
  (六)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农民全过程参与,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示范试点乡镇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建,严禁增加不合理负担。在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据自愿原则,可为农民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真菌恐惧症
  四、扶持政策
  (一)调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整理项目。根据示范试点乡镇建设规划,省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示范试点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每个示范试点乡镇需要及其土地
资源禀赋和潜力,每年安排一定面积的低丘岗地改造或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二)整合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发展规划,将示范试点乡镇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预算内投资要向示范试点乡镇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示范试点乡镇的农业、林业、水利、电力、道路、沼气、网络、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发展、商业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教育、民政、人社、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广电等公共服务要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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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设   发展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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