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竹简《凡物流形》释字二则

上博竹簡《凡物流形》釋字二則
劉洪濤
一、釋“ (府)”
上博竹簡《凡物流形》有甲、乙兩個本子,其甲本23號、乙本15-16號有一段相同的文字,我們把它引在下面(釋文用寬式):
如欲察一,仰而視之,A而揆之,毋遠求度,於身稽之。①
釋文中用A代表之字原作下揭之形:
A1甲本23號        A2乙本15號
鸟苷
整理者曹錦炎先生把A釋爲“任”。網友“裘迷”認爲A的右上旁是“包”所从的“勹”,讀爲“包”,網友“小疋”在“裘迷”說的基礎上把A讀爲“俯”。②陳偉先生認爲A右旁下部从“土”,上部爲“鳧”所从的“勹”,是其聲符,讀爲“伏”或“俯”。③凡國棟先生在陳先生說法的基礎上,把A分析爲从“土”从“人”、“勹”聲,又認爲也可以分析爲从“”省加注“勹”聲,或是把“”所从之“又”變形音化爲“勹”,是“”字的異體,也讀爲“俯”。④劉信芳先生認爲A左旁从“人”,右旁上部从“宀”,下部从“土”,以“土”爲聲符,也讀爲“俯”。⑤
①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第100、125-126、26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這段文字的釋讀,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276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
②二說俱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www.gwz.fudan.edu/SrcShow.asp?Src_ID=581)一文的評論,發表時間都是2008年12月31日。
③陳偉:《讀〈凡物流形〉小札》,簡帛網(/)2009年1月2日;同作者《讀上博楚竹書〈武王踐阼〉、〈凡物流形〉札記》,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第20頁,中華書局2010年;同作者《新出楚簡研讀》第305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
云雨二十四式④凡國棟:《上博七〈凡物流形〉甲7號簡从“付”之字小識》,簡帛網2009年4月21日。
⑤劉信芳:《試說竹書〈凡物流形〉“俯而尋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2月23日;又《江漢考古》2010年第3期,第123-124頁;又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
今按:從文義來看,把A讀爲“俯”應該是正確的。“A而揆之”與上文“仰而視之”相對爲文,A的意思應該與“仰”相反。例如:上博竹簡《三德》15號:“仰天事君,嚴恪必信; (俯)視地利,務農敬戒。”①《周易·繫辭上》:“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銀雀山漢簡《晏子》第四章:“晏子付(俯)有閒,仰而答曰。”②《韓詩外傳》卷五“夫《關雎》之人,仰則天,俯則地。”這些都是以“俯”、“仰”爲對文,則A所表示的詞應該就是“俯”。
上古音“俯”屬幫母侯部,“鳧”屬並母侯部,二字聲韻俱近,且文獻中也有“鳧”與从“付”聲之“符”和“苻”相通假的例子,③所以把A的右上旁看作“勹”在音理上是完全合適的。從字形來看,A的右上旁跟曾侯乙墓竹簡86號“鳧”字所从的“勹”字形很近:
因此,A爲从“人”从“土”、“勹”聲之字,是完全有可能的。
凡國棟先生雖然也把A的右上旁釋爲“勹”,但是又認爲它是由“又”字變形音化而來,是“”字的異體,值得重視。戰國文字的“”一般作下引之形:
上博《周易》52號
古文字中有“又”、“氒”二字互訛的例子,④是把本來出的筆畫寫作不出、本來不出的筆畫寫出的結果。A的右上旁作“宀”字形,很可能也是把“又”字本來出的筆畫寫作不出,然後又把表示兩側手指的筆畫拉直的結果,則A很可能就是“”字之訛。
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23-3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①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第141、298-29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②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圖版第54頁545號、釋文注釋第89頁,文物
出版社1985年。
③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367頁,齊魯書社1989年。李家浩:《信陽楚簡中的“杮枳”》,李學勤主編《簡帛研究》第二輯第6頁,法律出版社1996年。
④孫詒讓:《毛公鼎釋文》,《古籀拾遺古籀餘論》第44頁下欄,中華書局1989年;又《籀廎述林》第206頁,雪克點校,中華書局2010年。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第68頁,中華書局1997年。唐鈺明:《異文在釋讀銅器銘文中的作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3期,第87頁;收入同作者《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第8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徐寶貴:《關於金文“克明又心”及“保業氒秦”的釋讀》,廖名春主編《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二輯第49-52頁,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陳英傑:《讀金小札(五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第127頁,中華書局2004年。張新俊:《〈周易〉新證一例——“厥孚”可能是“有孚”之誤》,《開封大學學報》2005
年第1期,第41-42頁。
以上兩種釋法都有一定的理據,這裏再提出一種新的看法,供大家采擇。我們認爲,A 應該釋爲“ ”,是“府”字的異體。
第一,無論把A的右上旁釋爲“勹”還是釋爲“又”,雖然都有可能,但都不夠直接。古文字中雖然存在類似的演變,但並不普遍。從字形來看,A的右上旁還是如劉信芳先生所說,跟“宀”字形最近。戰國文字的“宀”多作此形,無庸舉例。
第二,A的右下旁諸家都釋爲“土”,沒有任何異議。其實從A1之所从來看,這種釋法也不是毫無疑問的。從A1所从的筆勢來看,其橫畫上面的部分更像是“又”字,只是弧度略小了點,可以跟下引二字所从之“又”比較:
包山楚简134号《集成》11712
A2所从上部作“十”字形,當是把A1所从之“又”的兩個筆畫進一步拉直的結果。這種現象很多先生都指出過,①可以參看。“又”字變作“十”字形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表示兩側手指的筆畫變作一橫,表示手臂
和中間手指的筆畫變作一豎,即由橫寫的“又”變來;一種是表示手臂和中間手指的筆畫變作一橫,表示兩側手指的筆畫變作一豎,即由豎寫的“又”變來。例如:
《陶錄》6·161·3‚脾‛字
《鑒印山房藏古璽印菁華》第18頁34號‚㭩‛字
《貨系》4209號‚爯‛字
望山楚簡M2-13號‚受‛字
包山楚簡176號‚尃‛字
子彈庫戰國帛書乙篇12行‚絠‛字
上博《鮑叔牙與隰朋之諫》3號‚畝‛字
毫米波天线最後一例比較典型,也出自上博竹簡,由徐在國先生釋出。他的根據是《說文》“畮”字的或體“畝”:
①何琳儀:《返邦刀幣考》,《中國錢幣》1986年第2期,第7頁;收入同作者《古幣叢考(增訂本)》第9-10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趙平安:《上博簡釋字四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第四輯第20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徐先生指出,前者左上的“十”字形即後者中間的“十”字形,後者所从之“久”可能是前者所从之“攴”的訛誤。①其說甚是。《說文》“畝”字所从的所謂“十”,何琳儀先生根據青川木牘“畝”字的寫法,認爲是“又”字的訛誤,②其說得到李家浩師的支持和補證,③應可據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畝”字所从的“十”也應是“又”字。按照青川木牘“畝”所从“又”的寫法,《說文》“畝”字所从的“十”是由豎寫的“又”變來。不過從《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畝”字所从之“又”的筆勢來看,更像是橫寫的“又”字。上引諸例所从的“十”也是如此,既有可能由橫寫的“又”變來,也有可能是由豎寫的“又”變來。根據A1的筆勢,我們傾向於認爲A2所从之“十”是由橫寫的“又”變來,但是由豎寫的“又”變來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又”下的一橫當是羨畫。我們知道,古文字常於字形下加一橫畫羨筆,起平衡字形或美觀作用,無庸舉例。但是在斜筆下加一橫畫羨筆則很少見,主要是在“人”字形筆畫下加一長橫,或又在中間再加一短橫作“ ”字形,如“望”、“聖”、“虎”、“兒”、羌、“年”等字。④除此之外,例如:
《璽彙》3358        《陶錄》4·25·1
《集成》9735          《集成》4060
化工辞典可巧的是,上引第一例正是“府”字,也是在“又”下加一橫畫羨筆,可證我們的看法是有道理的。下引諸字所从之“又”旁邊的筆畫也應是羨筆:
《璽彙》0512        《璽彙》4794
《集成》11292      《陶錄》4·15·4
這種羨筆會隨着“又”字書寫方向的改變而改變,如最後二例已經變作一橫,再發展下去就
①徐在國:《上博五文字考釋拾遺》,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
②何琳儀:《秦文字辨析舉例》,《人文雜志》1987年第4期,第83頁;同作者《戰國文字通論》第269頁,中華書局1989年;同作者《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293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③李家浩:《戰國官印考釋兩篇》,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166-167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收入同作者《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141-14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④參看湯餘惠:《略論戰國文字形體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31頁,中華書局1986年。
有可能變作“土”字形了。不過作“十”字形的“又”下再加一橫則未見。我們推測有兩個原因:一是所加橫畫本是羨符,可有可無,本來寫法的“又”下加一橫已不多見,變作“十”之後的“又”再加一橫當然就更少見了。二是“又”變作“十”字形,一般是由於契刻不便或書寫潦草急就造成的。《凡物流形》甲本的書寫速度較快,文字的結構也很鬆散,很多字的筆勢因此有很大改變,如2號“䎽”、3號背“凡”、4號“䈞”、13號“鳴”、16號“凥”、21號“四”、25號“凡”等字,所以A1的筆勢有些特殊也可以理解。據研究,《凡物
流形》乙本是對甲本或二者共同的底本進行校改、謄抄的“精校善本”。也就是說,乙本的整理是在甲本的基礎之上,甲本的某些特點不可避免地會被乙本繼承下來,A2當是對A1或A1所據之字進行“草書楷化”而沒能把不規範的筆勢改正過來的結果。①
第三,上文所引《三德》15號的“ ”字原文作下引之形:
同A相比,可知所从的“人”寫在“宀”之外。這並不值得奇怪,屬於偏旁的移位現象。例如下引二字:
包山楚簡15號反包山楚簡125號
《玺彙》1972          《玺彙》3857
第一例是“倌”字,从“人”从“官”聲,後一字形把所从“人”寫在“宀”旁之下。第二例爲“郾”字,後一字形把所从“邑”寫在“匽”旁所从“匚”之內。金文府庫之“ ”字或作:
纳米二氧化硅
《集成》2393        《璽彙》0128
雖然“人”旁尚未完全移至“宀”旁之外,但它與“宀”、“又”二旁的關係已經很疏遠了。《鑒印山房藏古璽印菁華》著錄下揭一方楚國官印:②
印文爲“行 ”二字合文,“行”字左旁借用“ ”所从“人”旁,右旁借用“ ”所从“宀”
浦东实践的现实意义
①關於《凡物流形》甲、乙本的特點及其相互關係,參看李松儒:《〈凡物流形〉甲乙本字跡研究》,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第五輯第285-29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②許進雄編:《鑒印山房藏古璽印菁華》第2頁,河南美術出版社2006年。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35: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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