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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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崔越,女,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崔  越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摘  要: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有“VO 接受者O 客事”
“VO 接受者以O 客事”“以O 客事VO 接受者”“VO 客事O 接受者”“VO 客事
于O 接受者”五种。影响这几种句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话题性原则,象似性原则,信息结构原则,韵律原则,经济性原则。每种原则都会对其中的某些句式形成制约。
关键词: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影响因素
2020年第12期总第702期
MODERN  CHINESE
No.12
General No.702
现代语文
一、引言
(一)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界定范围
针对双及物结构,学界已有众多研究。本文在讨论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时,选取M a l c h u k o v ,Haspelmath & Comrie 对双及物结构的定义:一种包含了一个双及物动词,一个施事论元,一个接受者论元,和一个客事论元的结构[1]。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相关句法表现如下:
(1)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2)宋之鄙人得璞玉而献之子罕,子罕不受。(《韩非子·喻老》
)(3)初,卫人翦夏丁氏,以其帑赐彭封弥子。(《左传·哀公二十五年》
)(4)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左传·宣公四年》)(5)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
左传·成公二年》
)(6)召使者,裂裳帛而与之,曰:“带其褊矣。”(《左传·昭公元年》
)在具体研究中,不同学者对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时兵将双及物结构仅限定为双宾语结构,如上述例句中的(1)(2),把和给予类双宾语结构相关的用“以”字和“于”字介引客事论元和
接受者论元的结构分别看作广义处置式和向格结构,如上述例句中的(3)(4)[2]。而张国宪[3]、刘宝霞[4]、
宋文辉[5]、潘秋平[6]、王诚[7]等,则将(3)(4)这
种用“以”字和“于”字介引客事论元和接受者论元的结构,也纳入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考察范围。张文在此基础上,又把带有施事、接受者、客事三个论元的话题句和连谓结构式如上述的(5)(6)也纳入双及物结构的范围[8]。
我们讨论影响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因素时,主要将范围限定在双宾句、“以”字介引客事论元的句式、“于”字介引接受者论元的句式这三种。理由如下:
1.时兵认为,双及物结构“SVO 接受者O 客事”表达的语义,凸显的是“接受者对客事的获得”;向格结构“SVO 客事于O 接受者”表达的语义,凸显的是“客事的转移途径”,双及物结构“SVO 客事O 接受者”源于此结构中介词“于”的省略;广义处置式“S 以O 客事VO 接受者”和“SVO 接受者以O 客事”表达的语义,凸显的是“对客事的全部处置”[2]。而我们认为,当给予动词用于上述几种不同的结构式时,其核心语义是相同的,都表示施事把客事给予了接受者,即核心语义均为句中主要动词所具有的“给予义”。也就是说,格式的变化并不影响它们共性的语义特点,因此“以”字、“于”
字介宾结构式也应属于双及物结构式的范围。
2.张文谈到的话题句、连谓结构式确实也包含了双及物结构应当具有的论元成分:施事、接受者、客事[8],但这两种句式中的客事论元均与句中的给予义核心动词在结构距离和线性距离上相隔较远,较难辨别。如上述例(5)中的客事论元“器与名”处于句首位置,例(6)中的客事论元“裳帛”与核心动词“与”之间隔了连词“而”,且这两类句式在汉语史、现代汉语讨论双及物结构时也都是较少提及的句式,因此,本文暂且不纳入讨论的范围。
综上,本文研究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时,将范围界定为:双宾句、“以”字介引客事论元的句式、“于”字介引接受者论元的句式。
(二)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有关研究
上古汉语双及物结构研究已较多,针对给予类的双及物结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及物结构相关句式中不同句法成分的语法性质、语义特征。关于语法性质,刘宋川[9]、时兵[10]分别对先秦至西汉时期双宾语结构中的述语动词和宾语的语法性质进行了分析。关于语义特征,邵永海[11]、张先坦[12]、时兵[2]、陈冰清[13]、张美兰[14]、潘秋平[6]、王诚[7]均提到上古汉语里,典型的“赏赐类”给予动词表示上级对下级的赐予,主要用于双宾句“VO
接受者O
客事
”,“以”字介引客事论元的“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和“VO
接受者以O
客事
”句式;而典型的“进献类”给予
动词主要表示下级对上级的进献,主要用于双宾句“VO
客事O
接受者
”和“于”字介引接受者论元的“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句式。
2.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的表义差别。尽管同属给予类双及物结构,核心语义均表示“给予”,但不同的句式序列会有不同的表义差别,有些学者已注意到
mediaring talk这一点。关于“VO
接受者O
客事
”,时兵[10]、张美兰[14]认为,
其语义主要表达“施事使接受者获得客事”,突出“接
受者的获得”;关于“以O
客事VO
接受者
”,时兵认为,它
表达“客事向接受者移动”,突出“客事的移动”[10];
关于“VO
客事O
接受者
”和“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张美兰认为,
其语义侧重表达“客事向接受者的移动”[14]。
3.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的侧重成分。关于“VO
接受者O
客事
”和“VO
客事
O
接受者
”,何慎怡认为,后者的重
心是O
客事
所代表的事物[15];张先坦认为,前者的表
意重心在O
客事
,后者的表意重心在O
接受者
[12];张文也
认为,后者的表意重点在句末焦点O
接受者
[16]。关于“以
O
客事
VO
接受者
”和“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周迟明认为,前者
侧重强调动词的宾语O
接受者
,后者侧重强调介词的宾语
O
客事
[17];鲁国尧则认为,“以”字介宾结构不管前置还
是后置,其介引的成分都是句子语义的侧重点[18]。关
于“VO
接受者
O
客事
”和“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刘宝霞认为,
前者的焦点是转移的客体即O
客事
,后者的焦点是接受
者即O
接受者
[4];王诚则认为,前者的凸显角是O
接受者
后者的凸显角是O
客事
[7]。
关于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前人较少关注
的是制约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刘
丹青[19]、何晓炜[20]、王琳琳和蒋平[21]、张文[8]主
要从现代汉语、英语、整个汉语史的角度,讨论了影
响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制约因素,涉及指称表达、
话题性、信息结构、象似性、经济性等原则。这些原
则是否也是影响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
选择的因素?除此之外,上古汉语对给予类双及物结壮族姑娘出嫁为什么要穿黑嫁衣?
构不同句式取舍的影响因素是否存在不同于现代汉语
或其他语言的特殊原则?
本文主要针对这些前人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探
讨。我们选取的语料主要是上古汉语不同时期的代表
作品:西周时期的《诗经》;春秋时期的《诗经》①
巢湖学院学报
《左传》《论语》;战国时期的《孟子》《庄子》《荀子》
《韩非子》《吕氏春秋》《战国策》;西汉时期的《史
记》。所选取的动词为徐红在研究上古汉语各个时期
不同语义类别的给予动词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些[22],
分别为:
赐予类:赐(锡)、赏、予、授、降;
付与类:施、与、畀、贿、赂;
进献类:进、献、荐、贡、奉;
馈赠类:馈、赠、遗、送、贻;
供给类:分、发、共(供)、给、资。
二、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使用频
率概貌
本文对给予类双及物结构表达式的界定范围为:
双宾句、“以”字介引客事论元的句式、“于”字介引
接受者论元的句式。通过对本文选定的给予动词在上
①《诗经》各部分的创作时期有一定差别,我们考察了学界对《诗经》不同部分创作时期的研究,得出《诗经》中创作时期较早,即属于西周时期的篇目有《周颂》,《国风》中的《豳风》,《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五篇,因此将《诗经》中西周时期的语料单列出来。《诗经》中除了早期西周时期的作品外,其余作品都作于春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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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不同时期的代表作品中所出现的双及物结构的考察得出,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句法表现主要有以下五种:
VO接受者O客事:神赐之土田。(《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VO接受者以O客事: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诗经·郑风·溱洧》)
以O客事VO接受者: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万章上》)
VO客事于O接受者:乃遣子良北献地于齐。(《战国策·楚策二》)
VO客事O接受者: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韩非子·和氏》)
上古汉语是跨度较长的时期,引言部分我们已将本文选用的语料按时间段的不同区分开,在此,我们对上古汉语双及物结构“VO
接受者
O
客事
”“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VO
客事
O
接受者
”“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这五种句式在不同时间段的使用数量(占比)进行了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上古汉语五种双及物结构在不同时间段的使用频次
西周时期春秋时期战国时期西汉时期
VO
接受者O
客事
4(80%)164(69.2%)149(51.92%)249(70.74%)
VO
接受者以O
客事
0(0%)20(8.44%)23(8.01%)10(2.84%)
以O
客事VO
接受者
0(0%)26(10.97%)52(18.12%)55(15.63%)
VO
客事于O
接受者
1(20%)24(10.13%)35(12.2%)20(5.68%)
VO
客事O
接受者
0(0%)3(1.27%)28(9.76%)18(5.11%)
由表1可以看出:1.从西周时期到西汉时期,“VO
接受者O
客事
”一直是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主要
句式,使用频率最高。2.春秋、战国、西汉三个时期,
“以O
客事VO
接受者
”的使用频率一直高于“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的使用频率,且二者之间的使用比例差别从春秋到西汉在逐渐扩大,春秋时期二者的比例差为2.53%,战国时期为10.11%,西汉时期为12.79%。3.西周、春秋、
战国、西汉时期,“VO
客事于O
接受者
”的使用频率一直
高于“VO
客事O
接受者
”,不过二者的使用比例差别在逐
渐缩小,西周时期比例差为20%,春秋时期比例差为8.86%,战国时期比例差为2.44%;西汉时期比例差为0.57%。
为什么有些句式的使用频率比较高?使用频率比较低的句式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有些相近句式间的使用频率差别会发生变化?这些都和影响给予类双及物结构不同句式选择的因素有关,值得细加探究。
三、影响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因素
(一)话题性原则
从西周时期到西汉时期,“VO
接受者O
客事
”一直是上
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主要句式,使用频率最高。
张国宪也指出,“VO
接受者
O
客事
”这一句式在上古时期表
现出较高的无标记性[3]。我们认为这和话题性原则有关,徐烈炯、刘丹青曾指出,Mallinson & Blake认为语言中指人的间接宾语通常比指物的直接宾语有更强的话题性,且这种话题性主要体现在生命度和有定
性两方面[23]①。在“VO
接受者
O
客事
”句式里,O
接受者
即是
间接宾语,O
客事
即是直接宾语。O
接受者
的生命度和有定
性均比O
客事
要高。
从生命度的角度看,O
接受者
大多指人,O
客事
大多指物。在我们统计的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所有
用例中,“VO
接受者
O
客事
”共有566例。其中,O
接受者
人的共有534例,占比为94.35%;O
客事
黄金第一案
指物(包括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的共有547例,占比为96.64%。
即“VO
接受者
O
客事
”句式中绝大部分的搭配都是O
接受者
指人而O
客事
指物。例如:
(7)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于齐侯,遂入羔裘。(《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8)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
而汝因遣之。”(《韩非子·内储说上》)
从有定性的角度看,O
接受者
的定指程度要高于O
客事
的定指程度。陈平根据定指程度的高低确定了一个层级:人称代词>专有名词>“这/那”+(量词)+名
①此处转引自徐烈炯、刘丹青对Mallison & Blake研究的介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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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光杆普通名词>数词+(量词)+名词>“一”+(量词)+名词>量词+名词[24]。
根据上述等级,我们来看上古汉语给予类“VO
接受者
O
客事”中,O
接受者
和O
客事
的有定性表现。
O
接受者
最常用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①来充当。从人
称代词的使用来看,O
接受者
由人称代词或由人称代词构
成的短语充当的用例共304例,在“VO
接受者O
客事
”总
用例中占比53.71%,包括代词“之”②249例,代词“我”以及包含“我”的短语25例,“其”以及包含“其”的短语13例,“吾”以及包含“吾”的短语3例,“汝(女)”6例,“尔”6例,“余”2例,“己”2例。例如:(9)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左传·昭公七年》)(10)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史记·赵世家》)(11)彼将夺其所谓不肖而予其所谓贤,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战国策·赵策三》)
(12)苟与吾地,绝齐未晚也;不与吾地,阴合谋计也。(《史记·张仪列传》)
(13)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左传·哀公十七年》)
(14)我图尔居,莫如南土。锡尔介圭,以作尔宝。(《诗经·大雅·崧高》)
(15)逆为余请,豹与余车,余有私焉。(《左传·哀公十四年》)
(16)初,声伯梦涉洹,或与己琼瑰,食之,泣而为琼瑰,盈其怀。(《左传·成公十七年》)
从专有名词的使用来看,O
接受者
最典型的表现是用指人的姓名、称谓词,指国家的国名来充当,用例
共222例,在“VO
接受者O
客事
”总用例中占比39.22%。
例如:
(17)王使宰孔赐齐侯胙。(《左传·僖公九年》)(18)以扁鹊言告简子,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19)惠公用虢射谋,不与秦粟,而发兵且伐秦。(《史记·晋世家》)
(20)赵予璧而秦不予赵城,曲在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O
接受者
用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充当的总用例占比为92.93%,有定性很高。
O
客事
常用光杆普通名词及“数+量+名”“数+名”
等和数量相关的短语充当,这些在陈平的定指层级里
都是定指度较低的成分[24]。O
客事
用光杆普通名词充
当的用例为249例,在“VO
接受者
O
客事
”总用例中占比
43.99%。O
客事
用和数量表达有关的短语充当的用例为
76例,在“VO
接受者
O
客事
”总用例中占比13.43%。例如:(21)子命起舍夫玉,是赐我玉而免吾死也,敢不藉手以拜?(《左传·昭公十六年》)
(22)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左传·隐公元年》)
(23)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左传·哀公二十年》)(24)子之因遗苏代百金,而听其所使。(《史记·燕召公世家》)
O
客事
用定指度较低的光杆普通名词和数量短语充当的总用例占比为57.42%,无定性较高。除此之外,
O
客事
也经常会用名词性短语如并列短语、偏正短语等充当。例如:
(25)与之犀轩与直盖,而先归之。(《左传·定公九年》)
(26)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左传·襄公十四年》)
虽然这类名词性短语的定指程度在陈平的定指层级里没有被谈到[24],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定指度肯定没有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高,因为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是较为确指的成分,而名词性偏正短语和并列短语只是加了修饰语,真正的中心名词依然是不定指名词。
综上可见,从生命度和有定性的角度看,“VO
接受者O
客事
”中,O
接受者
的生命度要高于O
客事
,O
接受者
浙江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的定指
度也要高于O
客事
。那么,O
接受者
的话题性就要比O
客事
强。反过来理解,如果一个给予动词的接受者论元和客事论元在生命度和定指度上有较大差别时,就会倾向于
用“VO
接受者
O
客事
”这种能体现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话题性差别的句式。
“VO
客事
O
接受者
”也是双宾句式,其中,O
客事
为直接
宾语,O
接受者
为间接宾语。从生命度的角度看,间接宾
语O
接受者
表示人的用例较多,共42例,占比85.71%;
直接宾语O
客事
表示物的用例较多,共44例,占比89.8%。因此,间接宾语的生命度高于直接宾语。从
①此处对专有名词的界定我们采取张文的意见,即“专有名词指的是个别的人、处所、机构等的名称,一般不受数量词修饰”[8]。
②尽管代词“之”在上古汉语的主要作用是指代、回指,并不是专门的人称代词。但由于在给予类双宾句“VO
接受者O
客事
”中,O接受者用“之”
充当时,“之”均回指前文提到的人。因此,我们在此也将“之”纳入了O接受者用人称代词表示时的数量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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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性的角度看,间接宾语O
接受者
用专有名词充当的用例为42例,用“代词+名词”充当的用例为2例,合起来的占比为89.8%。例如:
(27)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入秦献之昭王,更无他裘。(《史记·孟尝君列传》)(28)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吕氏春秋·孝行览·本味》)
直接宾语O
客事
用代词“之”充当的用例为32例,占比65.3%;其余用普通光杆名词充当的用例为17例,占比34.69%。例如:
(29)晋唐叔得嘉穀,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史记·周本纪》)
(30)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皇帝,忌擅燔其书,不以闻。(《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可以看出,和“VO
接受者O
客事
”相比,尽管“VO
客事
O
接受者
”的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的生命度也有明显差异,但间接、直接宾语间的有定性差异较小,间接宾语倾向于用专有名词充当,直接宾语倾向于用代词“之”
充当,二者的有定性均较高。因此,“VO
客事O
接受者
”相
比于“VO
接受者O
客事
”而言,受话题性原则的影响较小。
(二)象似性原则
象似性原则是认知语言学里的重要原则,用来说明语言表达和现实世界之间的象似性联系。对于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的部分句式而言,象似性原则在其中起到了制约作用,主要体现为复杂象似性、次序象似性。
复杂象似性主要影响到句式“VO
接受者以O
客事
”“以
O
客事VO
接受者
”“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复杂象似性在语言学
中的体现为相对简单的概念由相对简单的语言形式表达,相对复杂的概念则由相对复杂的语言形式表达。张国宪谈到,“‘给予’表述的是由‘交’和‘接’两个过程构成的一个复合事件”[3](P356)。那么从这点
可以看出,双宾式“VO
接受者O
客事
”和“VO
客事
O
接受者
是较难反映给予事件的两个过程的,因为其接受者论元和客事论元均被编码为给予动词的宾语。而相比之下,用介词介引客事论元或接受者论元的句式在语言形式上更复杂,也更能体现给予事件的复杂性。例如:
(31)庆封如师,男女以班。赂晋侯以宗器、乐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32)往年天以晋赐秦,秦弗知取而贷我。(《史记·晋世家》)
(33)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左传·定公三年》)
对于“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句式而言,
动词的客事论元由“以”介引,“以”最初为动词,表“使用”义。当“以”语法化为介词后,根据语义滞留的原则,它还保留了“使用”的语义在内,即“以”是
表处置的介词。因此,“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可以体现出两个过程“以O
客事
”和“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中“以”的宾语是客事,“以O
客事
”为处置客事的过程,
也可以理解为“交”的过程;“VO
接受者
”中“V”的宾
语是接受者,“VO
接受者
”是接受者获得的过程,可以理
解为“接”的过程。同理,对于“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而言,动词的接受者论元由“于”字介引,“于”在早期曾被假借为动词“往”,引申有“到达”之意,即“于”作动词时有“到达”的含义。“于”在语法化为介词
后,也保留了这一语义在内,“于O
接受者
”即为客事到达接受者的过程,亦即“接”的过程,而给予动词“V”的宾语为客事,表示给予客事的过程,即“交”的过程。
因此,“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和“VO
客事
O
接受者
”均可以体现给予事件的“交”“接”两个过程,“以”字介宾句中是用介宾短语体现“交”的过程,动宾短语体现“接”的过程;“于”字介宾句中是用动宾短语体现“交”的过程,介宾短语体现“接”的
过程。因此,“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句式主要是受复杂象似性制约的句式。
次序象似性主要影响到句式“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前文已谈到,春秋、战国、西汉三个时期,
“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的使用频率一直高于“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我们认为,这和次序象似性相关。次序象似性在语言学中的体现是句子表达的语序应当和现实世界事件发
生的顺序相一致。上文已谈到,“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以
O
客事
VO
接受者
”中,介宾短语“以O
客事
忏悔录奥古斯丁
”表示“交”的
过程,动宾短语“VO
接受者
”表示“接”的过程,给予事件肯定是先有“交”后有“接”,因此,符合“交”“接”
现实顺序的“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句式肯定会比不符合此
顺序的“VO
接受者
以O
客事
”句式在使用上更占优势。对
于“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句式,“VO
客事
”表示“交”的过程,“于
O
接受者
”表示“接”的过程,语序表达也是符合给予事
件现实顺序的。因此,“以O
客事
VO
接受者
”“VO
客事
于O
接受者
”句式主要受次序象似性的制约。
(三)信息结构原则
影响上古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句式选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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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结构   句式   给予   接受者   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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