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段玉裁“同声必同部”及其对上古音研究工作的影响
作者:魏鸿钧
来源:《汉字文化(教育科研卷)》2017年第16期
【提 要】清代段玉裁提出“同声必同部”的古韵分部原则。此后许多未曾出现在诗歌韵脚中的字,都可以被归类到适当的韵部当中。然而“同声必同部”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缺失,在“谐声字”和“《诗经》韵脚”的相互比对下,段氏也发现了许多“同声不同部”的情况,因此他提出“谐声偏旁分部互用”的说法,来补足“同声必同部”的不足。笔者进一步探求这些“同声不同部”的原因,归纳出四种可能:一是古今音变;二是方言差异;三是无声字多音;四是许慎对某字从某声的认识有误。文末探讨“同声必同部”“谐声偏旁分部互用”对上古韵部研究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段玉裁 上古韵部代数学 同声必同部 原因
一、段玉裁“同声必同部”的提出
距今两百多年前,清代段玉裁提出“同声必同部”的古韵分部原则。其后,如严可均《
说文声类》、江有诰《谐声表》、姚文田《说文声系》、苗夔《说文声读表》、江沅《说文解字音均表》、陈立《说文谐声孳生述》等等,基本上都以《说文》为材料,归纳出谐声字的上古韵类关系。“同声必同部”所提出来的意义,在于《诗经》韵脚所未含括的字,都可藉由该项原则,分配到适当的韵部当中,如《诗经》韵脚中的“夫”字,往往与“徒”“瓜”“壶”“苴”“樗”等鱼部字相押,因此被归到鱼部。不过同样“从夫得声”的“麸”“枎”“邞”“衭”等字,并没有出现在《诗经》韵脚当中,学者们可藉由“同声必同部”的原则将这些字归入到鱼部。
二、段玉裁对“同声必同部”王的男人 李俊基的补充
易熔塞虽然段玉裁提出了“同声必同部”的说法,但是他也深知“同声必同部”有其局限性,因此提出“谐声偏旁分部互用”来补充该原则之不足,他在《古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中提到同谐一声的字,有时并不同在一部,如“求”字在第三部,“裘佐太”字却在第一部;“舟”字在第三部,“朝”字却在第二部;“土”字在第五部,“牡”字却在第三部;“每”字在第一部,“侮”徐粲然字却在第三部。这些情况,段玉裁说是“合韵之理”所造成的。什么是“合韵之理”呢?原来段玉裁有所谓“古合韵”之说,其曰:“凡与今韵异部者,古本音也;其于古本音有龃龉不合者,古合
韵也。本音之谨严,如唐宋人守官韵;合韵之变通,如唐宋诗用通韵,不以本音蔑合韵,不以合韵惑本音,三代之韵昭昭矣。”,换言之“古合韵”也就是上古“异部相押”的情况。就像是作唐宋诗时的通韵,也就是两个音近的字相押,算是作诗的“例外押韵”。段玉裁就以“古合韵”来判断两部之间的在声音上的密切程度,并依此排列出古韵十七部的次序,他说:“合韵以十七部次弟分为六类求之。同类为近,异类为远。非同类而次弟相附为近,次弟相隔为远。”段玉裁将十七部依“古合韵”2015上海工博会分为六类,同类的音近;隔类的音远。如果仔细考察这些音近的情况,可以看出古音分合之理;可以求今韵转移不同之故;可以综古经传假借、转注之用;可以通五方言语、清浊、轻重之不齐。我们从这几个方向,来进一步探讨“同声不同部”所形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