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教之友
【公布日期】1986.04.02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陈丕显)
各位代表:
  我受彭真委员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加强了对宪法、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加强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并加强了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双氧水稳定剂
  一、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精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一年来,制定了草原法、渔业法、计量法、矿产资源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居民身份证条例七个法律,并审议、决定将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义务教育法三个法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在这十个法律中,五个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两个是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民法通则也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很重要的法律。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以及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需要,外资企业法草案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规定了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同时,规定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或大部出口的。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了放宽出入境限制、简化出入境手续的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取消了出境签证,放宽了旅行限制。这些方便出入境的规定,对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是有促进作用的。
  常委会制定的草原法、渔业法和矿产资源法,注意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根据改革、搞活、管好的方针,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草原法、渔业法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当分开的原则,规定全民所有的草原法、水面、滩涂,可以确定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集体所有的以及集体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水面、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矿产资源法根据全民、集体、个人采矿都能得到发展的精神,规定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的发展,指导、帮助个人依法开采矿产。同时,这三个法律都对资源的保护作了必要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
资源,对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有利的。常委会还制定了计量法,它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有重要的作用。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的制定,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民法通则草案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的问题,规定了共同遵循的规范,同时规定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对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和法人联营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使民事活动的调整民事关系有法可依,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对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义务教育法,是发展基础教育,培养人才,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迫切需要。义务教育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和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期限。国家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积极帮助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并于7月初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提出了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设想。另外,在香港还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现在,基本法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近就要举行第二次会议。我们相信,经过努力,我们将会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维护国家主权、保持香港稳定与繁荣的原则,在广泛征询和听取香港同胞和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出一部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意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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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和具体条件,积极负责地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目前正在抓紧拟订土地法、国营工业企业法、海关法、海商法、公司法、破产法、乡镇企业法、劳动法等重要的经济、行政法律。国家工作人员法以及版权法、技术合同法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也正在研究、起草。由于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科技体制改革正在开展,一些重要的改革还在实践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因此这些法律还需要根据条件逐步制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一些条件还不成熟的,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立法,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全国人大授权的决定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同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也正在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国家还没有制定的一些法律,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也有利于加快国家立法工作的步伐。
巴以冲突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常委会注意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发挥法律专家的积极作用,使法律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结合起来,搞好制订法律的工作。去年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两次把民法通则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法律院系、研究单位征求意见,召开了三次有民法专家、法院民庭、经济庭一些负责干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还专门邀请在京的经济法专家座谈征求意见。在起草、研究、修改外资企业法、草原法时,也广泛邀请法律、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讨论修改,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补充意见。实践证明,这是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又可以在实践中培养法律队伍。今后要把这一做法形成制度。
cit500  二、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实践证明,顺利地、健康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只有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
后藤久美子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有保障。这几年,我们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仅从立法方面讲,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四十七个法律。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四百多个行政法规和根据全国人大授权的决定制定的一些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尽管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备,但在主要的方面,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当前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这种状况必须坚决加以改变。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首先,支持和督促一些地方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例如: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人员时,不尊重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不尊重人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对依法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未履行法律程序就由上级机关直接任命或对外公布;任意调动选举产生的县、乡、镇干部,并且没有依照法律程序任免;有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对提请任命的人选未予批准竟受到指责,等等。对这些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常委会要求有关地方作出必要的处理,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工作通讯》也注意刊登一些地方采取措施纠正不依法办事的错误做法。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年来还对各地提出的二百多件有关法律的问题作了答复。这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起了
积极作用。其次,针对有些地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了对一些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指出,一些地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和冒牌商品的违法行为是很严重的问题,要求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依照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试行)和药品管理法严肃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刑事处罚。第三,常委会也注意严格依法办事。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都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常委会不作决定,凡属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坚持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去办,认真履行职责。这就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众和干部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常委会通过了国务院提交审议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国内外都很重视,对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将有深远的影响。为了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常委会召开了首都新闻界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如何加强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问题。目前,各地方、各部门都在抓紧落实,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正在全国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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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规定   工作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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