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观念与古代官僚制度

浅谈宗法制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作用
——读《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摘要: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从周公制礼宗法制得以确立之后,又经过了儒家的理论化,加之佛道的制衡作用,从此,宗法制便起着聚合古代社会的纽带性作用。它像一条生生不息的链条,把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聚合在一起,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以政治学的视角,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方面入手,简要分析宗法制对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宗法制  中央集权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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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是通过血缘使家族团结起来,并以血缘关系远近为基础衍生出一套家庭伦理观和制度。它有以下主要特点:维护伦理秩序,确立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族法法定的婚姻、继承;家长至高无上的惩罚权;家族利益至上的财产关系;等级森严的祭祀礼仪。
宗法制的产生存在和延续,既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专制体制、大一统文化作用下的产物,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古代社会体系的维系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单从宗法制对中央集
权的影响来看,我们就可以借助政治、经济、社会三个角度来分析。
一、宗法制为中央集权提供了政治基础,使政治制度更加合理化、合法化。
中央集权之所以可以集天下权力于一人,正是是因为有一个严密的、层层等级的被广泛接受和认同的制度将个人的权力一层层上传直至交给皇帝,形成皇帝的单极权威,集大权于一身。而宗法制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苏渊雷的《孔学判摄》中有言:以宗法为维系社会之手段,而达到巩固君权之目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宗法制在政治上对于中央集权的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宗法制下,各个大宗小宗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古代国家专制官僚体制政体赖以生存以利用的基础。族长乡长往往即是一个基层家族宗法制的首长,又是地主阶级的重要分子,有些人还兼任封建政权的阶层属吏。多重封建身份,使他们成为了中国广大农村中真正的实权人物。闻一多就曾说 封建社会的秩序,是那些家庭中父权式的以上凌下的强制性秩序。
第二,亲缘有序作为宗法制的主要特征,使家族的法规制度与国家的统治接轨,形成上下
相通的一体。古代宗族都有自己成文或不成文的宗族法或是家训。这些法和训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本宗族内所有人的行为规范,而这些规范大多是以孝、忠、节为基本内容的。这些宗族法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家法律的不健全,建立了一个直接对上(对父、对夫、对君)负责的的制度。
第三,国家同构既是宗法制的鲜明特点有时构筑我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形态。国家同构格局的形成,是按照“亲缘有序”的原则进行的,形成了我国古代社会金字塔式的宗族家长制,它是我国古代政治统治的理论和具体形态。
牛顿死亡原因是什么二、宗法制使中央集权有了深厚的社会根基,使得政治关系得以形成和维系,利益的分配能够有效进行。
第一,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与其他的制度相比,与生俱来的具有超常稳定性、认同感强等优势,在一个有着这样坚固的堡垒里获得中央集权相对容易很多。对比日本我们更容易看到这种宗法制对于建立中央集权的优势。日本也有宗法制,但却和中国大不相同。日本对财产的认同高于家庭,如果能最大限度的保留财产,哪怕是由外姓人继承也无妨,这样的理念使得日本社会本身充满了变动,权力、利益、社会财富和资源以及人际关系的转移
和变动使日本无法形成高度中央集权,因此强藩一直存在,并作为新生资产阶级的后盾,推翻了幕府统治,建立了新国家。而中国在宗法制的堡垒上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经历了数次狂风暴雨的洗涤也没有被根除。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宗法制对于巩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二、宗族组织成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基层组织,宗法制下的各种关系也就是国家的政治关系。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着天子是天地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任人唯亲、重注私利、荫亲体系等都是建立在宗族基础上的政治关系,上大皇帝大臣下到县令家长都竭力的通过宗法制度和观念维护自己的地位,使整个国家都处在宗法的网络中。
第三、宗法制把分散的小农经济串联起来,一方面既保证了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又使它统一于中央权力之下,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宗法制也确立了父权、君权的合法性。如果把分散性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比作一种“形”的话,宗法制就是聚合这种“形”的“神”,可谓形散而神不散,它像一条生生不息的链条,把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聚合在一起,发挥着它维系中国古代社会稳定发展
统一的关键性作用。由于古代的经济基础一直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况,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也就深深地根植于中国数千年的社会结构之中,使国家结构也打上了家族结构的烙印,国与家的组织和权力分配体系都是严格的父系家长制。以家庭为单位,以男性家长为主要劳动力,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宗法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了父权和君权的合法性。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方式以及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特点,培养起了个人对家庭的依赖和认同。小农经济下作为主要劳动力男性成了家庭生活的中心,这就在经济上决定了男性的族长地位和权力。
三、宗法制和儒家文化的融合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政治文化,得到了社会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的认同。
法律和思想(儒家)儒家文化正统地位实现了社会的制衡 维护了宗法制的进一步延续,男尊女卑 裙带关系 家长制 官本位,家族法盛行,与封建国家政治联系更加紧密,与国家法律相互渗透,成为阶级统治必不可少的工具。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夫君者,民众之父母也。”“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在一方面说,家族政治化,在另一
方面说,又是国家家族化。但我们应当明了,所谓“居家理,故可移与君”“移孝作忠”,都不过表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结局无非是要加强“君为臣纲”的统治作用。把防止作乱犯上的责任,通过家庭,通过族姓关系,叫为人父的,为人夫的去分别承担。
就是说,在家里家长就像君主一样,君主是天下百姓的家长。这样老百姓对自己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与自己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就有了统一。由此,来百姓培育起了的爱国热情就达到了巩固统治的目的,以为忠君就是爱国,大多数社会精英就把治国平天下作为己任。于是,从百姓到皇帝在对中央集权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上,就达成了一致。
宗法制度下的家族组织就像一个个坚固的堡垒,它几乎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同时又是强大的政治组织。宗法制为中央集权提供了提供了政治基础、经济保证、社会根基、文化认同,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形成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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