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民(枣庄滕州税罚〔2022〕45号)

吴长民(枣庄滕州税罚〔2022〕45号)
【主题分类】税务 
【发文案号】枣庄滕州税罚〔2022〕4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25259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252598620000 
【处罚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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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类型国家税务总局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山东省 
【处罚对象】吴长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22 16: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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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23709******DL56
纳税人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李祥富日用品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祥富
吐噶喇海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山财源税 罚 〔2021〕 166 号
案件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李祥富日用品商行-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解除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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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解除非正常)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
300.00元
300.00元
300.00元
300.00元
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1-11-17
处罚截止期巫语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财源税务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示期限
备注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2: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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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处罚   纳税   没收   泰山区   类型   法律   泰安市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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