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文章属性
三字格成语【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布日期】2021.05.06
【文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成都胡玲门∙【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宫古海峡【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扶贫、救灾、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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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1年第18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工程图纸尺寸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程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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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扶贫   乡村   振兴   税收   公告   优惠政策   国家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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