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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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 2013-09-09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中国概念股>反刍动物营养学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是指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
前款所称产品不包括:
(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列明分子式的产品和纳税人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中列名的产品;
(二)纳税人取得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除产品名称注明为石油产品外的各明细产品。中间偃麦草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产品,如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方法可以确认传播与文化产业
李汉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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