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4月07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老兵资格es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一、背景和目的编码的奥秘
4p理论>开化县实验小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二、适用范围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止水帷幕
(一)细化政策要求:按照不动产的取得时间、纳税人类别、不动产地点等,分别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税款、如何申报纳税,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