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企业报销的正确税务处理

个人消费企业报销的正确税务处理
穿透科技原创 彭怀文 轻松财税 2023-03-24 19:00 发表于四川
个人消费企业报销的正确税务处理
彭怀文
在企业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经常会出现将个人消费在企业进行财务报销的情形。针对个人消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专门的规定。最近,笔者就看到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而被税务稽查处理的案例。案例简介:纳税人名称:肥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安税稽二 罚 〔2022〕 75 号处罚类别: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事由:通过检查你单位相关的明细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发现税收违法问题如下:你单位2019年12月第0003号凭证中在“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下列支“青岛—迪拜”飞机票14448.00 元。经调查核实及对你单位财务人员孙某某的询问,你单位在迪拜没有承包合同、没有承包工程,此项费用支出与企业取得应纳税收入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关,造成你单位多列支了成本1444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4448.00 元。(其他事项略)以上合计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8442.80元。发现的涉税问题如下:(计算依据及过程略)本次检查应补缴2019年度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442.80×25%×20%=922.14 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 根据《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发布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内的最低标准。按金额幅度处罚的,最低标准上浮10%,按比例幅度处罚的,最低标准增加10%”之规定处罚结果: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0.6倍的涉税553.28元。处罚生效期:2022-11-18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由此可见,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的,如果税务处理不正确,将会导致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
(一)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方面对于“个人消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交际应酬费”与集体福利,在本质上也是个人消费,因此,税法单独或解释归属个人消费,也是同样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消费”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实务中除明显属于个人消费外,也经常就某项支出是否属于个人消费发生税企争议。比较明显
属于个人消费的,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奶粉、尿不湿、化妆品、高档服装、名牌手表等。但是,对于汽车及其后续费用等,经常就会出现到底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的争议。企业需要依法区分个人消费,然后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及时做转出。
(二)需要视同销售的  水三相点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企业无偿赠送礼品给客户的,比如中秋节向客户无偿赠送月饼,会计核算也通常计入“业务招待费”(或交际应酬费),也可能是“个人消费”,但是增值税规定“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视同缴纳增值税情形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或者企业以自己的服务无偿招待客户的,比如餐饮企业招待客户,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正丙醇(三)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比如,企业给员工提供免费餐、集体宿舍等服务的,虽然是员工个人消费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个人消费支出并非全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个人消费,参照前面的增值税规定,按照消费者个人身份的不同,包括三类人:企业职工、企业个人投资者及其关联人、企业的客户等。对于这三类人,因为身份不同,其个人消费的税前扣除也不一样。
(一)企业给职工的“个人消费”——满足规定的应作为“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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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艋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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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前述稽查案例中,如果报销的“青岛——迪拜”飞机票的是企业员工(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在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列举的范围内,不能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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