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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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3.10.26
台风中心【字 号】黑政发[2003]67号
负质量
【施行日期】2003.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3]67号)
通风盘式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今后八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作用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建设五大工业基地和生态大省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战略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突破口,以培养学生和劳动者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就业再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目标及任务:
  1.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5523”工程 ,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50个示范性专业(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20个实训基地,培养3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8万人左右,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规模3万人左右;确定部分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比例要有较大增长。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办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特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15万人左右,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达到45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使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效益;建设80所在校生规模1500人和45所在校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省部级、国家级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专业。
  3.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省各乡(镇)要普遍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要积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学要加大职业教育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全省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稳定场所和基本设施保证成人文化、技术教育。
  三、加大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实质性调整,建立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1.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对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计委、人事厅、编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其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2.各行署、市、县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负总责。行署、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负责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合理比例;负责调整、合并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依法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主管部门已经撤并的,原则上下放到所在行署、市政府管理;地市主管部门撤销的,其所属职业学校由行署、市政府划归有关部门管理。
  4.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原则,调整合并所属规模小、条件差、不合格和布局不合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重组与我省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密切相关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5.各行署、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不得擅自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作它用(包括改为培训中心)。对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职业学校的建设,不得挪用。
  6.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学校发展和调整过程中,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体现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1.坚持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积极发展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在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探索、改革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模式和办学机制,真正使职业教育和行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
  3.进一步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联合经营校办产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和实习场所,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举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4.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大力实施“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租赁制”、“股份制合作”等办学体制,加大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的力度。以新体制办学的公有制学校继续享受公办职业学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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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种职业岗位认证标准。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和教材;可以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任教,组织教师出国培训;拓宽毕业生在海外的就业市场和
留学渠道。
  四、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地为“三农”服务
  (一)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发展方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粮食与畜牧业的主辅换位,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1.每年培训农村劳动人员300万人次以上。适时针对农村发展需求,广泛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人力支撑。重点培训农村乡(镇)、村基层干部,培养具有绿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农业技术骨干,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经纪人、信息员、营销员。年培训人数占农村劳动人口的35%以上。
  2.每年培训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万人。根据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需要,加强建筑、家政、旅游、餐饮、营销、保安、服装、物业、食品等内容的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谋业、创业和劳务输出。同时,强化养殖业培训,促进种植业富余劳动力向畜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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