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森林之神与仙女们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4
【字 号】皖政办[2003]55号
【施行日期】2003.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现代汉语语音学
 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计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脱套伤
        省妇儿工委、省妇联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2001〕85号),现结合实际,就我省今后5年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确定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坚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多种形式办园,本着“整体推进,分区规划,分类要求”的原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深化幼儿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幼儿保教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行幼儿教育体制
改革和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至2007年,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并举、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0—3岁阶段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省辖市市区、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关地区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0—3岁阶段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5%,基本普及学前一年儿童教育,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3.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市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区、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
江南命案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筹措经费;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班)条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行政村举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各级政府都有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幼儿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幼儿园的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指导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省教育部门根据我省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学前班)的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由省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
motorala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县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对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确保他们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减免他们的有关费用。
  省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农村小学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卫生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督查指导,保证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在托幼机构落实。贯彻落实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与教育部门共同对新开办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方面的考核,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组织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向托幼机构和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指导和咨询。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规模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未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不予审批规划。小区幼儿园配套建成后,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也不得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城市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要优先用来举办幼儿园。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山东省警官培训学院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努力把公办幼儿园办成
当地的示范园。不得借转制之名或其它借口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或租赁公办幼儿园,已出售或租赁的要在2003年底前收回。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幼儿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办园活力,有利于满足人民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公办幼儿园转制由市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薄弱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教质量不下降、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按民办幼儿园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试验。要鼓励骨干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分园等办法,利用民办机制举办“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经费管理、独立人事管理)的幼儿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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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展   建设   儿童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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