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0.21
【字 号】辽政发[2003]40号
【施行日期】2003.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辽政发[2003]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西方普世价值观
  一、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调整、改造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狠抓职业教育,并抓出成效。
  2、服饰美容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体
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和推动经济建设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从现在起到2007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逐步完善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逐步过渡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并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由现在的38万人增加到80万人,其中,学历教育65万人,职业培训1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由现在的15万人增加到25万人。农村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初中后职业教育,城市普及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全省人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调整布局结构,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630余所,调整到400所左右。在城市建设100所省级
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在农村建设50所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要以现有部分职业学校为依托,建设机械加工、冶金、石化、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农业等六大类人才培养基地和3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
  高等职业教育要集中力量办好与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加工基地建设相关的能源、电力、机电、交通、船舶、信息、石化、冶金、建材、轻纺、财经、农业等行业和产业为主的15所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并集中力量创建5所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建设与“两个基地”和辽宁主导产业相适应的20个实训基地和100个品牌专业。
  要逐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学校的数量和比例,到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等学校的比例达到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8%左右。根据专业特点,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达、职业教育基础好的县(市),创办2至3所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镇职工200万人次,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次,每年为30万名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4、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建立教育、劳动保障、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行政法律制度  强化市、县级政府在领导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各市、县(市)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就业需求预测,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统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防止比例失衡;调整、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别界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5、引进市场机制,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探索职业学校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示范性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
搅拌机设计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积极发展行业职业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师培训等工作,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进一步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办学校引进民办机制,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办学形式。逐步加大民办职业学校规模,提高其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矿仪器
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公民与法2012
  7、加强专业建设,创新教学模式。要根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创建和发展面向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注意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开展专业课研究性学习。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教学,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加强同企业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根据需求开展“订单教育”和“订单培训”。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咨询机构,完善职业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8、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从2004年起,启动“辽宁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建设若干个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以公益性为主的现代化、开放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个别投资数额大、技术复杂的专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建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3:23: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109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职业   教育   学校   发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