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解剖室工作制度

现代农业科技杂志病理解剖室工作制度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l奇人趣事.尸体解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解剖的尸体必须有相关人员或部门签署的死亡证明;
3 .除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以及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等特殊情况外,施行尸体解剖前需先征得家属和(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由医院院长批准、主管部门(医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科)负责,签署尸体解剖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4.病理科医师在尸检前需研究死者的病案,包括临床诊断、及死亡情况,并请临床医师在尸检时介绍病案情况,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以便有目的有重点进行检查,尤应注意与疾病有关部位,勿使遗漏;
5.尸体解剖需要将病人的脏器全部或部分取出,且不能还纳,必须向死者家属和/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在尸体解剖同意书中予以确认;
6.病理医师只承担临床常规的医学解剖。涉及刑事案件或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应到当地行政或司法部门指定的医学院校、医院或法医部门进行;
7.尸体解剖应在死亡后48小时或死亡后尸体冷冻7天之内进行;
8.开展尸体解剖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尸检档案;尸体解剖报告应在尸检后3个月内发出;
9.尸检标本应至少保存至尸检报告发出后半年,尸检后出现有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者应将标本移交相关部门保存,并有交接手续。
 
                                     
2019江苏高考作文kap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2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086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尸检   死亡   部门   临床   进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