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病理解剖规定

尸体病理解剖规定
一、尸体病理解剖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报业务院长批准,病理科收到手续完备的申请单后具体实施。
二、解剖尸体须经主管医师重新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尸体解剖。太师庄中学
什么是形而上三、填写尸解申请单,必须认真负责,逐项填写,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死亡时间、病史摘要和临床经过等,以供解剖、分析死因和书写病理报告时参考。
四、尸解一般在死后3~24小时内进行,不宜过迟,否则会因死后自溶和腐败而造成检查、诊断上的困难。
五、尸检时要态度严肃,对死者尊重,严禁嘻笑、哄闹。应尽量保持尸体的外形完整和清洁。未经病理科允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观。对剖验过程及结果不得外传,必须严守秘密。
六、在施行病理解剖时,如涉及医疗事故问题,应请院长派人到场;如发现有他杀或自杀可疑时,应报请公安局派法医进行解剖或由法医与病理医师共同解剖。
七、尸体病理解剖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死亡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诊后12小时内报告业务院长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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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尸体病理解剖均按规定标准收费,对参加尸解的人员给予相应劳务保健补助。回程误差
蒲寿庚九、尸体病理解剖的具体实施步骤按“尸解常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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