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5
∙【字 号】川水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 杜马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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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依法履责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川水发〔2015〕1号
各市(州)水务局、扩权强县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水土保持事业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深入推
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水平,实现主要控制指标。伪中国语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也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水土保持监测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的法律赋予的基本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水保监测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对监测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一)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法发布水土保持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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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和成果要为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提供重要依据;
(三)监测小流域水质变化;
(四)评价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益;
(五)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状况;
(六)预测水土流失变化趋势;
(七)监测机构发挥监管作用,核定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八)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
三、制定措施,全面推进水保监测工作上台阶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环境保护、国土整治、林业等法律中涉及水土保持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机构。没有成立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的市、州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建立并继续完善相应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建设。
(三)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测工作”,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保证监测经费的落实。
(四)搭建水土保持监测的信息化平台。一是要做好水保普查成果的数据库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普查成果的应用,用1-2年的时间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信息化上一个新台阶,并以此来带动和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技水平。二是要建立起生产建设项目的即时监测平台,充分利于卫星遥感、航拍等多种先进手段,结合地面监测,形成一个立体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利用好监测网络的评价功能,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政府目标的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合作。
(五)抓紧建章立制。按照监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
度,使监测工作运行规范,有章可循。近期要抓紧制定水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审核的管理办法和规程,水保监测工作的程序、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覆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综合治理项目,省境内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制定这些规章制度要充分体现关口前移,强化过程管理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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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专项检查,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落实,特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将巡回监测常态化。通过巡回监测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近期,要加强对港口、公路、铁路、电力(输变电工程)、小城镇建设、矿山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巡回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