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罚轻教案例

古代重罚轻教案例
西周至秦汉时期,无论大学还是基层的乡学,都规定有体罚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者,施以“教刑”,感化教育仍不悔改者,摒弃于远方,也就是开除了,而且终身不能再入学。
对于考试不认真的学生,还有“喝墨水”的奇葩惩罚。据《隋书》记载,监考的官员,如果发现哪个考生的卷子书写得一塌糊涂,要罚他喝一升墨水。喝少了还不行,要由考官亲自查看墨水喝了多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喝得不够还要继续喝。这个处罚今天看起来非常荒唐,却流行了几个朝代,虽然后来废除了,但喝墨水这个有趣的说法却流传了下来,用这三个字表示知识的多少。墨水喝得越多,知识越多;喝得少,说明文化水平不高。金书家
苏轼有言:“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诛,指重罚。意思是说,如果教育之后,仍然不改,可以进行处罚。古时候,学生不听话,对犯错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不管用时,就需要惩戒,或者说是惩罚。有多种方式:
戒尺打手
先生可以用戒尺打学生手心。在明代,一位叫黄佐的教育家就提出:“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
书二百遍;二次,加扑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老师不仅可以“扑挞”学生,甚至可以处罚学生的家人。
驯狼记罚站
喂自己影子吃饭的人>中国电梯网这是古代课堂上老师常用的方法,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王充《论衡·自纪篇》称,“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
铂热电阻罚跪
主要是跪在孔子像前,反思已过。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但是都不常用。
荆笞
秦始皇幼年的老师,虽说严厉,可令人钦敬难忘.第一次授课先分别讲了"亡,口,月,女,凡",然后再合成一个"嬴"字.第二天就要背写."老师,这字太难写了."老师听了就举起了荆条棍……塞西莉亚
剥夺自由
私塾中,老师对于贪玩懒散、违犯纪律的学生都要进行体罚,用戒尺打手,或揪耳朵。在福州,若遇逃学者,老师会派遣数名学生抬一大粪桶,前去将其抓住装在里头抬回学校。
当然,在不影响孩子学习或为了达到教育之目,教师还可以使用惩罚孩子参加劳动,减少假期等方式来对不听话的孩子进行惩戒。
古代的名人回忆接受老师严重处罚的很少,痛恨老师的也很少读到。看来,古人很认同处罚和惩戒。在从清末到现代中国,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已经被取消、禁止。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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