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法律思维大纲

1、凡事讲规则法律不关心善恶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秩序
最糟糕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
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
恶法的相对性:讨论法律的善恶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价值判断
反制恶法:运用修改法律的规则
2、凡事讲权利:法律不关心对错
法律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
堕胎是否合法背后需要平衡两种权利
妇女的身体隐私权
胎儿的生命权
道德权利不一定是法律权利
祖父母不经同意探视孙子女需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权利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不能示众,仍享有人格权利
权利就是确立边界,定分止争
用技术化的语言解决价值冲突
专业化语言是为了避免日常语言的情绪化和道德化影响
3、凡事讲程序:法律不关心公正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事实正义往往各有说辞
但程序正义往往导致耗费资源过多,实践中大多是辩诉交易
程序公正是为了选择中立裁判者
程序公正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
程序追求的是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
法律人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4、凡事讲终局:法律不关心满意度
法律有终局制度
终局性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可更改
再审不一定能够达到正确的答案
即便错了,也要坚持
美国最高院大法官:我们最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终局性是为了真正解决纠纷,能推翻一次就能推翻第二次,不能让所有人生活在不确定性中
马鬃蛇
5、凡事讲预期:法律不关心最优
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也是确立规则的过程,必须考虑到长远看,这种规则的合理性、正当性
普遍规则与个案正义的冲突时要符合普遍规则
规则的稳定预期比结果合理更重要
法律人追求的不是每个案件的正确结果,而是总体法律运作的最好结果
6、凡事讲权威:法律不关心理智
管辖权:讲道理不重要,在哪里讲道理才重要
在具体案件中,争夺管辖权很重要
尊重权威的决定,与决定的内容无关
尊重权威,并诉诸权威机构的类似判例
7、法律事实不是客观真相
客观事实是难以探知的
不是所有事实都能用
新发现的事实会冲击已经认定的事实
8、证据是一整套制度
真相是难以还原的,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事实争议
证据要有时间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
9、没有脱离法律的事实
哪些事实重要由法律范畴说了算,法律人眼中的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事实天然气工业期刊
事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的:法律人处理事实要把不重要的地方剪掉,把重要的地方展示出来
用精心挑选的语言和笔法来描述事实,从而重构人们对事实的认知,重新界定事实
事实虽然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语言能够把事实建构为不同的认知世界
10、贴法律标签很重要
事实不自带标签,但法律人需要给事实定性、贴标签
事实不自带意义,需要设定语境,给案件事实补充更多的事实,放到大背景里,确定性质
把一个确定的事实,放在不同的生活经验中,讲不同的故事
不仅可以放在现实背景,也可以放在历史上的背景,不仅是固定的背景,也可以是变化的背景
超越案件事实本身,甚至超越当代的社会背景,通过定义历史,来重新定义案件事实
11、法律语言:为什么刻意制造模糊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法律可以制定出来的前提
世界上大多数纠纷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模糊性以及因模糊性产生的不确定性,是立法的基本特征
法律人在制定规则时面临时间、灵活性和建设性考量
法律规则不是合同条款,一般没有有效期的概念
法律对一个事情规定得越精确、越仔细,越容易过时,面对时间的挑战,稍微规定得模糊一点,才能用得更久。
法律不是为了妥协故意模糊,为了能用才故意模糊。然后把解释权和判断权一级一级下放。
法律的制定过程本身不仅仅是写条文,而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
胎儿标本12、法律标准:为什么说有下限才有上限
法律不能拿高标准去要求所有人
制定法律需要有易遵守原则,以普通人的人性为基础
把高尚的社会理想投射到法律里,将导致法律无法执行,造成巨大的执法成本
正常人的标准,不能以少数敏感的人作为规则的标准
法律的目标是覆盖好正态分布-钟型曲线最中间的那部分。
13、规则的时间性:为什么法律总滞后
法律的滞后性是法律的基本品性,不能轻易改变既有规则
后代要受到前代的约束
宪法的核心就是控制未来
溶菌酶新法的制定都在旧法的基础上微调
法律拒绝快速的、平凡的变革
14、规则的普遍性:为什么法条经常大而化之
普遍性就是针对大多数人
马洪老酒
一切有关个别对象的职能都不属于立法权力
普遍性可以实现更大价值
普遍性原则让社会全体成员依照一个共同标准提前进行自我管理,提升社会效率
普遍性让规则长久有效,长久的规则让法律更权威
15、规则的例外:例外不颠覆规则
规则的普遍性无法涵盖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规则套规则,规则还有例外,例外还有例外
法律没有规定例外,但事实有例外
例外并不会架空规则,而是对规则的深刻理解
16、规则的选择:为什么案件结果难以预测
法律问题很少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疑难案件中,一件事究竟属于哪类规则没有定论,是法律人争论的焦点
大部分法律关系之间和罪名之间不是完全队里的关系,而是中立、交叉甚至包容关系
法律将生活的复杂性压缩到几个法律框架中,并消除其中细微差别
17、后果主义:为什么比起结果,法律人更在意后果
法律里的三段论是一种实践三段论,最终得出结论是一种社会行动
一个案件从规则角度难选择时,法律人也会从后果的角度反推判决
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
不考虑后果的判决,后果很严重
法律人要考虑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具体的社会后果,并由此来设计推理的过程
18、类比推理:为什么不进入传统就不能添加新物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但某些疑难案件采用类比推理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采用例推法,但成文法国家也可以采用类推
在天壤之别的事物间发现相似性
复杂案件中,法律人争论重点在这个案子跟以前哪个案子更相似
没有既定规则可以适用,就回头去类比旧规则
19、法律起源1.0:为什么复仇会演化成法律
复仇和法律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
从复仇到法律的演变,背后是社会分工
复仇是分散化的执法体制,复仇者既是报案人也是侦探、警察、检察官、法官、刽子手,复仇制度下,不容易形成大规模的社会协作
法律不再是为了满足某个个体正义需求,而是从全社会出发,降低社会成本
20、法律演化2.0:为什么国王不能直接审案
社会分工导致法律专业化
法律是一门专业的手艺,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没有经过长期的训练和实践,即便你逻辑推理能力再超,也不适合审判。
资深法律人都有丰富的经验和阅历,才有良好的判断力,法律行业没有少年成名
法律不是纯粹理性,而是实践理性
21、法律演化3.0:两大法系殊途同归
两大法系都是在赋予法官独立审判地位的同时,确立审判标准,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预期
法律划出一条辅助线,依据这条线去对比法官的工作,让司法系统的错误能被评估
大陆法系通过制定法典,把规则统一,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英美法系通过遵循先例,限制法官的直接立法
既然不能保证法官每件事都做对,那就保证每件事的理由都能被看见
22、国内法演化:为什么法律门类如此繁多
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是万法之母
民法是法律体系这颗大树的树干
刑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还侵犯了公共利益
劳动法独立出来是因为劳资主体间实质不平等
法律体系本质在三方模型中保持纠纷双方平等,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平稳
23、国际法演化:国际法是法吗
生活中的很多方面由国际法保证
1884年国际经度会议确定时区的统一换算标准
1878年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国际邮件转运自由原则
民用飞机畅通无阻,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约定
世界范围内打电话,1865年国际电报联盟促成的国际电信公约
国际贸易规则,比如俩喝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更多国家通过法律解决纠纷
英法海峡岛案
国际法院没有强制管辖权,必须两个国家都同意接受管辖,与国内法院不一样
国际法的确是法,但是一种进化不完整的法,在经济和日常有效果,但政治斗争不是很有效
24、律师的演化:为什么更多律师不打官司
律师体内部分化
诉讼律师
非诉律师(商业律师)
一名好的商业律师除了精通法律,还要懂财务,商业,管理,还要有极强的社交能力
律师行业组织模式的变迁,大型律师事务所出现
克拉瓦斯体系,法律工厂,从松散的个人合伙组织,变成高度等级化公司型组织
律师行业的分化,典型地体现了法律职业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复杂互动
25、司法的产品:判决书没有告诉你什么
判决书是整个法律工厂向社会输出的产品,为什么一个案子这么处理,以后类似的事怎么处理
核心关键词: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
判决书的逻辑缺环,法官在审理查明部分一般不告诉是怎么认定事实的
发现事实的时候,理由本身就很难说清,制度基础:自由心证
在认定事实事情上,现代法律和以前的神明裁判没有本质区别
彭宇案的争议在于法官在判决书中给出了认定事实的理由,但是认定事实的时候,不能用三段论
凡是论证都是可以反驳的,因为可以挑逻辑漏洞,但认定的东西无法驳斥
观察是一个高度主观的过程,到底看到了什么,取决于你头脑中有什么样的理论
26、时间成本:为什么案子总拖很久
从经验上看,司法拖延症没有什么特效药
案多人少,要求快速,无法保证质量,又会导致民众抱怨
从司法原理上看,拖延是不可避免的
片面要求法官提高效率,妨碍独立、中立、公正审判
牺牲效率,是司法系统追求程序正义的代价
从社会整体看,拖延甚至是必要的
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出现,是消磨人们复仇的急切情绪,以及报仇雪恨的快感
如果已经产生纠纷,法律是有时间成本的,引导人们通过和解、调解等解决
27、资源成本:诉讼费不是越低越好
公共服务是由税还是费支付,和公共机构性质有关
报警不收费因为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秩序,诉讼缴费是因为受益人为自己
发挥诉讼费的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维护权利
从社会整体看,诉讼即使再公正,也无法让社会整体财富增加,只是左兜装右兜
法律不管琐碎的事
科索沃战争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是多打官司,而是从法律角度考虑最好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28、开放的保守性:为什么会出现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律的建立,是实验主义策略的最新体现,就是让专业的法院通过一个个具体纠纷的解决,逐渐摸索新业态下法律规则应该是什么样,也体现了法律的开放性。
29、高贵的消极性:为什么律所很少做广告
为什么这个行业这么鄙视做广告
要坚持“高贵”,建立高深的行业壁垒,只接纳少数精英进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31: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051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   事实   规则   社会   没有   法官   不能   正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