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cal-fallacy

目 录1简介
2.1 否定前件谬误 2.2 肯定后件谬误 2.3 假两难推理3非形式逻辑谬误
3.1 诉诸无知 3.2 循环论证 3.3 滑坡谬误 3.4 以偏概全 3.5 区谬误 3.6 类比失当 3.7 诉诸公众 3.8 诉诸恐惧 3.9 诉诸怜悯 3.10 假诉诸权威 3.11 不相干谬误 3.12 后此谬误 3.13 无效证明1简介违反思维规律或逻辑规则的议论,尤其是指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逻辑谬误[1]分为形式逻辑谬误与非形式逻辑谬误。
2形式逻辑谬误形式逻辑谬误是指不依据形式逻辑推理规则进行推理、演绎、论证而导致的逻辑谬误:
否定前件谬误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非A;所以非B。”
胎儿标本例:“如果是鸟类,那么终将死亡;人不是鸟类;所以人不会死亡。” 这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
用。直言三段论的正确形式应该是:“如果A那么B;A;所以B。”
肯定后件谬误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B;所以A;”
例:“如果是油条,那么是好吃的;面包是好吃的;因此面包是油条。”这同样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
假两难推理
典型形式: “A或B或C;非A;所以B。”
这是对选言三段论的误用。选言三段论的形式是:“A或B;非A;所以B。”,级联起来则是这种形式:“P1或P2或P3……或Pn;非P2且非P3……且非Pn;所以P1。”用福尔摩斯的话说则是:“当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还剩一个时,它就是真相,不管它看起来有多么的不可能。”
之所以将这种谬误叫做假两难推理,是因为诡辩者常常以这类形式表述:“支持中国或支持
美国;你不支持中国;所以你支持美国。”诡辩者在表述上刻意将“中立”这个选项隐去,造成选言三段论的假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倾向于将假两难推理归入非形式逻辑谬误。[2]
3非形式逻辑谬误诉诸无知
飞信会员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
爱的对象
比如很多阴谋论者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不能证伪我的理论,所以我的理论就是正确的。
再比如一些“中医粉”的逻辑:科学不能证伪中医理论,所以中医理论是正确的。(似乎要捅马蜂窝了。)
当然“中医粉”也会攻击不接受中医者是诉诸无知:“在当前中医理论还不能得到科学上的证明,但不代表中医是错的。”其实这并非诉诸无知,因为人们在医疗这种性命攸关的事情上,人们不但不接受被证伪的理论,也不接受未被证实且未被证伪的理论,而只接受已被证实的理论。
循环论证
又称“预期理由”、“乞辞魔术”。这是用假设去证明假设的逻辑谬误。
典型形式:“如果P那么Q,如果Q那么R,如果R那么P;假设P;所以P。”
例:“《XX》说神是存在的;由于《XX》是神的话语,所以《XX》肯定不会错;所以神是存在的。”
当然,诡辩者使用循环论证的时候,会绕一个大圈子,使得看起来毫无破绽。
提到循环论证,就顺便提一下循环定义。一个真实的例子是,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纪)学界对千克的定义是“于标准大气压时,一升的水的质量”,而对标准大气压的定义是101325 Pa,而对压强单位Pa的定义是“牛顿每平方米” (N/(m^2)),而对力的单位牛顿的定义是“使质量一千克的物体产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 (kg·m/(s^2)) ,这样就造成了循环定义。后来,为了避免循环定义,千克改成使用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去定义。[2]
滑坡谬误
一种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的逻辑谬误。
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例:“如果你买日本货,日本公司就会盈利;如果日本公司盈利,那么日本公司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日本公司发展壮大,那日本国力就会成为世界第一;如果日本国力成为世界第一,那么日本就会侵略中国。所以如果你买日本货,你就是在帮助日本侵略中国。”
世说新语言语各种“上纲上线”也往往是在使用滑坡谬误。
以偏概全
将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当成包含该个体的体具有的普遍性质。
例:“一个荷兰人是骗子,所以全部的荷兰人都是骗子。”
例:“我的理论中有一条是正确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区谬误
又称以全概偏,是一种在分析统计资料时常犯的错误。该谬误从体具有的普遍性质,推出该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
例:“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所以每一个沙特人都很富有。”
例:“美国的人均收入比中国高,所以任何一个美国人的收入都比任何一个中国人高。”[2]
类比失当
将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共性不是“足够大”的两种事物,或者是共性处于需要论证的层面之外的两种事物,进行类比论证。(这个定义不足够清晰,欢迎大家纠正。)
邯郸市第二十六中学
例:“支和菜刀都可以杀人,禁止菜刀是荒谬的,所以禁止支是荒谬的。”(忽略了支和菜刀在威力上的重要区别。)
例:“狗和人都是哺乳动物,吃人肉是违背道德的,所以吃狗肉是违背道德的。”(人与狗的共性是在生物学上,而非人类道德上。)
由于类比论证不仅需要在该论证层面具备共性,而且共性还必须“足够大”,这个度很难把握,所以建议尽量少用类比进行论证。类比更适合用在阐述和说明之中。
诉诸公众
又称“乐队花车”,是一种利用从众效应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说白了诉诸公众只是一种说服手段,而非论证手段。
典型形式:“大家都这样,所以这样一定不会错。”
例:“吸烟的人很多,所以吸烟不会有害健康。”
诉诸恐惧
这是一种利用受众的恐惧之心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这更是一种宣传手段。
典型形式:“因为如果A你将陷入悲惨境地,所以非A。”
例:“如果你买日货,那将来日本人射进你头颅的子弹就是你自己买的。”
诉诸恐惧谬误的一种变体是“换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还会认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不对的吗?”
诉诸恐惧谬误的另一种遍体是“你也一样”,比如“如果你坐到了的位置,你也会‘造墙’的,所以造墙是没错的。”
诉诸怜悯
这是一种利用受众的怜悯之心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这更是一种宣传手段。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典型形式:“因为A很可怜,所以A的所作所为没有错。”
例:“因为小张家里很穷,所以小张刻假公章骗取医疗费没有错。”
上述的“换位思考”也可以当作诉诸怜悯的一种变体。[2]
假诉诸权威
对归纳论证中的诉诸权威法进行滥用。当然这更是说服和宣传手
典型形式:“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C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
例:“进化论是正确的,因为某某著名歌星支持进化论。”
诉诸权威论证的正确形式应该是:“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B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诉诸“过期的”权威也是假诉诸权威的一种,如:“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所以奴隶制是正确的。”
不相干谬误
又称歪曲论题、逃避话题、偷换概念或红鲱鱼。是扭曲论证对象、转移讨论焦点的一种谬误,诡辩者常常借此浑水摸鱼。此谬误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举一个。
典型形式之一:“如果A则B,如果C则D;因为C;所以B。”(B与D往往很容易让人混淆,故诡辩者可以借此偷梁换柱。)
例:“如果你喜欢吃‘红富士’,则你喜欢吃苹果;如果你喜欢喝‘康师傅苹果汁’则你喜欢喝苹果汁;你喜欢喝‘康师傅苹果汁’,所以你喜欢吃苹果。
再举一个逃避话题的例子。问:“这一条铁轨上有5个人,那一条铁轨上有1个人,你是决定去撞死5个人呢,还是决定去撞死那1个人呢?”答:“凭什么你说了算?凭什么你把一个人放在一条铁轨上,把5个人放在另一条铁轨上,然后让我来选择撞死谁?”(出处)
人身攻击也是不相干谬误的一种。攻击对方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处境等,并不能用来论证自己的论点。
例:“你是石油公司的员工,你当然要声称全球变暖是假的”
辩论中常常出现的“稻草人”也是该谬误的一种。[2]
后此谬误
又称事后归因、假性因果。仅仅因为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就断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例:“九点的时候有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十点的时候太平洋上有台风生成,所以蝴蝶扇动翅膀是导致台风生成的原因。”
无效证明
这是一种在证明过程中利用“障眼法”,从而得出错误结论的诡辩手段。
例:证明1是最大的正整数。“假设最大的正整数不是1,而是 a,有 a > 1;a > 1 > 0,a 为正的,所以由 a > 1 得到 a * a > a;但是 a * a 还是正整数,可是没有任何正整数比 a 大,矛盾;所以,最大的正整数是 1。”(留给各位去揪出“障眼法”之所在。)
逻辑谬误是辩论的大敌,但却是诡辩者的好基友。但只要我们用逻辑思维捍卫大脑,就可让逻辑谬误与诡辩者无处遁形,从而创造一片理性的辩论天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5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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