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第一季度取得明显成效

|四川农业与农机/2021年2期|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大力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示波仪2021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约11.5万人(次),破获非法捕捞案件20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移送起诉36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7艘,打掉团伙6个;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3838家(次)、农贸(批发)市场2.0万个(次)、商超3.4万个(次)、餐饮单位10.5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1万个(次)、广告95.7万条(次);开展媒体宣传981次,印发宣传资料7.1万份。全省16480名退捕渔民中,需转产就业的13100人全部转产就业,其中,渔业产业安置158人、务农4088人、企业吸纳2314人,自主创业1118人、灵活就业3951人、公益性岗位安置642人,其他形式就业829人;应参保16331人全部参保,其中,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428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903人。全省累计落实财政资金19.5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75亿元、省级资金2.72亿元,实际支出15.00亿元。
上帝已死为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以来全省开展了以下工作。
抓好建章立制
2021年2月20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精神,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作了明确部署。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健全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统筹各部门(单位)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全链条监管网络;巩固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清理规范乡镇自用船舶,打击整治“三无”船舶,切实维护、巩固和提升了禁捕效果。印发了《四
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对2021年禁捕重点工作进行了详尽部署;印发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省级挂牌整治实施办法》,对非法捕捞多发、高发等区域将挂牌整治重点打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养殖渔船登记和检验管理工作,确保精准监管严防非法捕捞行为发生;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地从稳定就业增收、加强技能培训、做好跟踪服务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
大力开展禁捕执法监管
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等方案,组织全省力量积极开展禁捕执法。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禁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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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组建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工作实施方
四川省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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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
|四川农业与农机/2021年2期|案》要求,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加快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满足长江“十年禁渔”新要求。
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依法强化长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遵循。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围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快农业绿发展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重点任务,强调抓好细化落实,压紧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学习贯彻主动仗,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落实。
积极迎接国家考核
2021年3月3~11日,部际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
派出联合核验组和第三方评估单位来川开展长江禁捕退捕核验工作。联合核验组和第三方评估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简阳市、泸州市江阳区、乐山市市中区、南充市高坪区和资阳市雁江区2020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进行了实地核验。相关地方和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核验工作,并于3月11日顺利完成了5个县(市、区)长江禁捕退捕核验工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禁捕执法监管,着力推进实施“亮江亮河工程”,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巩固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做好《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
聚脲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2021年1月1日是四川省长江流域十年全面禁捕的第一天。当日16时30分,眉山市彭山区渔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接众举报,有人在江口街道大塘村4组岷江河里驾船使用地笼网捕鱼。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挡获了正在使用地笼网捕鱼的李某某,共查获渔获物1.29kg、涉渔“三无”船舶1条、地笼网1幅。
按《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中‘(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李某某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首日,顶风作案,在禁渔区及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典型,性质恶劣。按照《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行刑衔接相关规定,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案例二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2021年2月2日22时45分,宣汉县渔政执法人员接众举报:有人在清溪镇锣寨村大石盘河段疑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奔赴案发地,现场抓获当事人覃某某、白某某正使用禁用渔具钓鱼。经查实,2月2日,覃某某、白某某在清溪镇锣寨村大石盘河段(该河段为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过江钓(俗称“台钓”)钓鱼,现场查获鱼饵活泥鳅0.25kg、过江钓2副,每副过江钓长200m,约每20m 安装一盏灯,每盏灯下挂一个鱼钩,鱼钩上挂活泥鳅,共10只钓钩。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
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按照《关于宣汉县天然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鱼工具,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等相关规定,覃某某2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了使用禁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宣汉县农业农村局没收了覃某某、白某某非法渔获物,并对覃某某、白某某处以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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