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01.21
【文 号】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激光整形【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背心式连衣裙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
  为加强渔船进出渔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渔船进出渔港,加强捕捞渔获物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平谷地震  进出我国渔港的大中型(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管理主体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监督管理。达标投产
  三、报告责任
  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渔船进出渔港前向拟进出渔港的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告程序
  渔船进出港报告应通过进出渔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2019年3月1日起可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平台下载系统软件并试运行。用户登录后填报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出港报告内容包括:拟出港时间、配员情况、安全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装备配备情况、携带网具情况等。
  进港报告内容包括:拟进渔港、拟进港时间、配员情况、渔获品种和数量等。
登封教研网  渔船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将收到系统校验的反馈信息。未收到反馈信息的,应主动联系管理部门获取。系统校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渔船因天气或应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应当在进出港后24小时内补办报告手续。
  五、管理要求
  为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对未报告、系统校验不合格进出港的渔船,管理部门应实行重点监控检查。对报告虚假信息或拒不整改的渔船,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六、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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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船应当始终保持船载通导终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故意屏蔽、关闭、损毁,确保渔船能够准确定位。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定位的,视为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应当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七、其他事项
  进出港的非渔业船舶应参照本制度向渔港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
  内陆和船长12米以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报告制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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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报告   渔船   渔港   进出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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