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违法案件线索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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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1.06.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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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征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违法案件线索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面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征集下列违法案件线索: 一、交易来自“一江、两湖、七河”(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四、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上海电机学院教务系统 五、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六、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
七、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九、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省、市(地)、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现场举报。欢迎实名提供线索材料,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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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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