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长江钓鱼规范

沉沦堕落重庆万州长江钓鱼规范
从20xx沃府视讯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十年禁渔”,目前,我区主要是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xx〕12号)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游钓行为,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禁止所有垂钓行为,其余时间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游钓行为。
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常见违规垂钓行为主要有以下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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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竿垂钓,在辖区水域一人使用2根及以上的鱼竿进行垂钓视为多竿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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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钩垂钓,在垂钓过程中钩尖数量大于2个小于7个即视为多钩垂钓。
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垂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添加剂、窝料、饵料进行垂钓的。
4、使用活体水生生物做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泥鳅、虾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垂钓的。STUDYON
服务质量5、大钩垂钓,使用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大于2厘米的钩进行垂钓的。
6、离岸垂钓,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离岸进行垂钓的。
7、渔获物重量超标,鱼护内渔获物多尾重量之和超过2.5公斤(单尾超过2.5公斤且无其他渔获物为合规)的。
8、渔获物规格不符合规定,鱼护内存在:一是全长低于30cm的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二是全长低于20cm的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三是全长低于10cm的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鲫壳)(测量渔获物体长,对目测明显小于规定规格的渔获物进行测量)。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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