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中的不公平问题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给付中的不公平问题
摘要: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失业是永不停歇的话题。而失业保险是政府提出的暂缓失业问题的主要政策之一。但是,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存在一些不公平,使失业保险的功能大大削弱。通过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从而保证失业保险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社保政策的公平性。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  不公平  完善
一、我国失业问题的缓解——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另外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同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定位是保生活,同时希望能帮助失业者快速就业,从而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失业不可避免地存在。失业已成为我国突出而严峻的社会问
题。它的存在对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所以能帮助人们抵御暂时失去工作和中断收入风险的失业保险在当前显得非常重要。而在失业保险制度的众多环节中,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关系着失业者最切身的物质利益,是失业者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失业保险金的给付环节更为重要。
二、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中存在的不公平
净风1.保险信息的普及程度低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保险信息的普及程度较低。首先表现在立法层次低。国家以法规的形式来正式表述失业保险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但这仅仅是行政法规,始终没有上升到基本法律的高度,影响了其实施的权威性,也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其次,许多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不清楚失业保险是对自身失业风险的一种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体现,所以漏保情况较严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效果存在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生活的低层户接触不到社保政策或对政策理解不充分,导致漏保或按规定随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但到
失业后不知领取。而生活的中高层户则想方设法达标领取。各地开汽车领取失业保险的自称失业者屡见不鲜。这些都与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保生活相悖,明显有失公平。
2.保险金领取的资格审查欠严格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资格审核不够严格,往往使一部分人一边享受就业收入,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隐形就业者
我国的隐形就业现象比较繁多和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失业后的隐形就业。主要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原有收入保障的职业而领取救济金者,又暗地受雇于其它单位或雇主,或暗地自谋职业,如摆地摊、帮个体户站柜台等,有的人收入还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最典型的隐形就业形式。二是,第二职业或兼职。一般认为,第二职业是指工薪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以外经常从事有货币收入报酬的兼职活动。尽管早在1992年中央政府就在全国
开禁了第二职业,但各类兼职者仍然出于各种复杂心态,若隐若现,不愿申报自己的兼职活动,包括兼职收入,从而使政府对全国第二职业的从业状况并不完全清楚。中国矿业大学沈瑶
2012年江苏高考英语因此,由于资格条件的审核不够严格,并且对于如何界定失业就业存在很强的模糊性,导致失业保险金落在隐形失业者手中,而不是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失业者。这样的保险金给付呈现极大的不公平性。
平板电容3.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一刀切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规定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两条规定虽然考虑了失业者的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看似公平,但也仅仅考虑了家庭人均收入,而没有考虑家庭财产、家庭供养人口等情况。例如大笔遗产继承者、接受财产赠与者等,他们虽然失业甚至家庭人均收入可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却拥有较多财产,生活水平远高于贫困户。因此,根据上述条例领取失业保险
金显然不公平,也违背了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初衷。
三、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
1.加大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信息
首先,要提高失业保险的立法层次,从而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程度,以便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解决失业带来的生活压力, 保证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其次,完善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结合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宣传、办理、落实等方面的作用。然后,要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负债率建立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动态跟踪系统,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最后,规范失业保险金的使用管理,可用于宣传、提供免费培训等,使失业能充分享受其社会福利,从而提高我国实际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2.明确界定失业就业,严格审查保险金的领取资格
鉴于现行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忽略考虑隐形就业者,应在失业保险立法中明确界定失业
就业概念,将各种以出租、兼职等形式赚取收入的隐形就业者排除在失业之外。并且,设立专门机构严格审核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联合税务局、工商管理局等部门的登记数据进行交叉对比,以确定失业人员名单和查处隐形就业者,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不公平。通过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严格审查,定能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落到实处,并能腾出更多资金提供免费培训、就业指导等,帮助失业者早日摆脱失业困境。最后,应建立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举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监督职能,杜绝保险金给付中的不公平现象。武汉十五中张飞跃事件
3、综合考虑失业者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在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时,应参考国外综合所得税制,从各方面综合考察保险金申请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情况,不能一刀切的以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发放。家庭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失业者应多给,但不得超过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存在隐性收入的失业者少给、不给甚至,而把多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上或者用于设置专门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给付的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应把失业保险的给付与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成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率,使劳动者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个人的社会贡献适当挂钩,以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充分调动其劳动积极性,达到社会以及个人保障水平的提高。
四、小结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是失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与失业者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问题。本文集中探讨了失业保险金给付中存在的几点不公平并提出完善建议,不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还深具实际意义。然而,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由于知识有限,分析稍简单,欠详尽。在以后的学习中会继续深入研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其他方面的问题,并把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baike.baidu/view/2716844.htm
[2]尹峰.浅谈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西部20105
[3]毕明刚.失业保险现状分析.中国劳动保障20095
[4]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中的问题及完善.wenku.baidu/view/d8cccb84bceb19e
8b8f6ba18.html
[5]赵萌萌.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合理性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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