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与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导致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并同步告知了三名学生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身体导致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导致生殖器畸形,也许对此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规定三方补偿她们误工减少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照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教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她们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是一种人身利益,详细来说是杨某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一方面,按照国内《民法通则》第12纳什均衡点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她人损伤,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国内《教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她教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她被监护人受教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诲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行伤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另一方面,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她人导致伤害,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恰当予以补偿。这里所说过错,不但指普通故意,也涉及疏于管理防范、悲观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导致伤害,阐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因此,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补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关于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教师资格,并且说她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
[参照答案]ov-10作为教师,根据《教诲法》和《教师法》规定,李某不但有进行教诲教学活动权利,并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合法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诲教学权,学校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诲教学权额监督权侵害。李某可根据《教师法》第39条规定,向教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解决。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由于不守纪律、不完毕作业等因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她们课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当。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同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她走到一楼时,看见一种初一男同窗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
李教师让我出来。”“为什么?”“由于我没完毕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辅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毕作业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她补上未完毕作业。
下课了,李教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课,这是学校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教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懂得不该这样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发言,不准时完毕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因此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背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孩子,一来可用她教诲其她学生,二来落下功课我可以给她补上。”校长听后,思考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事实上是错误。不论哪个学生,教师都无权停她课。对学生管理教诲决不能采用与学校规定相违背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诲目。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她安排到班里去。”
你以为李教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侵权性质,对此咱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照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教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教师侵犯学生权益案件。案例中李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诲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
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诲、教学安排各种活动,使用教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诲教学重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诲权,是违背教诲法行为。此外,李教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一种变相体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规定:“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小朋友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行为。”,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实行细则》第22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行为”。
    由本案例咱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诲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0学校究竟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2003赤裸天使
某校刚录取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窗因初中时参加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胆怯,有想逃避,有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
及时派人与学生家长获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工作,动员她们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从宽解决。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5个学生年龄都比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又不很严重,因此公安司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容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校争议很大。不批准她们回校学习领导、教师理由是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劣迹,参加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她们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她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背上级关于规定,也不算过度。否则,后来对学校荣誉影响很大(上级教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被刑事处分,则年终该校将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问:你以为该校究竟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呢?
[参照答案]学校应当收这5名学生。按照《教诲法》关于规定,学校有维护受教诲者合法权益义务,即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诲者受教诲权,这5名学生已经被该校录取,按照《教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她教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诲创造条件。”《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被免予刑事惩罚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她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应当予以保护。这5名学生犯罪时未满
廖梦雪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国内《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品行有缺陷学生应当耐心教诲、协助,不得歧视,也不得随意开除。作为已经被该校录取这5名学生,更不能由于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即有教师所谓“劣迹”)就随便开除或不收学生。
11学校泄露隐私,导致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
一位学生妈妈在起诉书中称,儿子就读于丰台某小学,7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妈妈应学校规定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档智力低下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龄已大,不适当留级,但愿让她升入初中。
然而,她没有想到,这张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精神伤害。学校不久把这个秘密公之于众。课上,个别教师当着众多学生面多次侮辱她是“、白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窗还轮流打她,让她喊自己是“大傻子”。 2月6日,她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以为,是学校某些教师和学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成果。为此,她提出了巨额补偿规定。
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侵权性质,对此咱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照答案]这是一起学校、教师侵犯学生权益案件。学校将学生“中档智力低下”秘密公之于众,是侵犯学生隐私权体现;教师当着众多学生面辱骂学生是“、白痴、大傻子”不但侮辱了学生人格,也侵犯了学生名誉权;教师任由学生打骂同窗,没有尽到管理学生、保护学生义务。《教诲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当履行 “维护受教诲者、教师及其她职工合法权益”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 “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义务。
  由此案例,咱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师都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怀、爱护学生,学校应当依法进行教诲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应当依法进行教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都应当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意识。
12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妈妈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尚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到女儿班主任苏某反映状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人了痛苦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书包、日记以及给其她同窗信件,还不许同窗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窗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苏教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胆怯,夜里常做恶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痛苦,王雪于去年10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到她时,王雪哭着祈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却对此事漠不关怀。
回家后来,王雪心情始终很压抑,日后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以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她们,间接剥夺了王雪受教诲权.为此,去年12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祈求很简朴,只规定教师一声道歉。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背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 本案对咱们有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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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1.本案所涉及到法律关系主体有:学生王雪(以及她妈妈邱女士)、班主任苏某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案。
    (1)依照《教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规定,教师应当“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而教师苏某却采用了翻看王雪书包、日记,并让其她同窗疏远王雪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义务,严重侵害了王雪人格尊严,侵犯王雪隐私权。外文翻译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33: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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