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26
【字 号】温政发〔2015〕61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1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6月份以来,针对我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量大面广、火灾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面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组织领导到位、排查整治到位、督查问责到位”的要求,排查掌握了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底子,有效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在全市上下形成了敢抓敢管、敢于啃硬骨头的攻坚氛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全市共排查居住出租房41.53万家,整改38.03万家,整治合格率91.6%;排查合用场所11.38万家,整改9.89万家,整治合格率87%;全市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四项指标,环比分别下降6.5%、38.9%、11.1%、37.6%。为鼓励先进,树立典
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苍南县人民政府等37个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李军伟等112名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全力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平安大市创建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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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7个)
  (一)先进县(市、区)、功能区(6个)
  苍南县人民政府(一类地区)
  乐清市人民政府(一类地区)
  瓯海区人民政府(一类地区)
  平阳县人民政府(二类地区)
  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类地区)
  洞头区人民政府(三类地区)
  (二)先进执法监管部门(6个)
人道主义干涉  鹿城区公安分局
  龙湾区公安分局
  瑞安市公安局
  永嘉县公安局
  乐清市安监局
  苍南县安监局
十长生  (三)先进乡镇(街道)(25个)
  鹿城区松台街道办事处
  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办事处
  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
  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
  瓯海区丽岙街道办事处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
张伯伦  洞头区北岙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瑞安市莘塍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玉海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安阳街道办事处
  永嘉县黄田街道办事处
  永嘉县东瓯街道办事处
  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钱库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浙南产业集聚区天河街道办事处
  二、先进个人(112名)
  李军伟 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
  金 豪 市政府办公室
  李挺硕 市委宣传部
  徐步兴 市经信委
  黄 钊 市教育局
  金 旭 市公安局
生于一九九叉  蔡忠义 市民政局
agagcl参比电极  王启明 市住建委
  伍志克 市城管与执法局
  范胜良 市卫计委
  李 奇 市旅游局
  余德文 市安监局
  林德福 市市场监管局
  朱拥琪 市公安消防局
  金正辉 温州供电公司
  徐向东 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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