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废、固废区分的方法及环保措施详解!

关于危废、固废区分的⽅法及环保措施详解!
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的含义,⼀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部分(换⾔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种或⼏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法,进⾏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不仅具有强制效⼒,⽽且在管理层⾯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业企业领域
1、矿⼭尾矿与矿⼭固废: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般⼯业固体废物,且属于⼀般⼯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属矿、⾮⾦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尾矿和煤矸⽯,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固废如果混⼊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种情形,氰化提⾦采选(该⼯艺早已列⼊国家明令禁⽌与淘汰的⼯艺)过程中产⽣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泥与电⽯渣: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泥与电⽯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般⼯业固体废物,且属于⼀般⼯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般处理⼯艺通过⽔泥企业添加使⽤,也可以进⼊专⽤的⼯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填埋处理。电⽯渣则在烟⽓脱硫应⽤领域拥有较多的利⽤企业。
3、天然⽓净化脱硫剂、脱硫⽯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天然⽓脱硫剂往往含有⼆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管理,提⾼管理级别。
普通烟⽓脱硫剂与脱硫⽯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膏中混⼊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管理(下同)。
4、抗⽣素药渣(含绝⼤多数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产管理办法(试⾏)》(国⾷药监安〔2005〕528号)第⼆⼗三条规定:⽣产中产
⽣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销毁并作记录。在《⼯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配对比较法5、⽔基泥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于⽯油与天然⽓开采⾏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最后产⽣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基泥浆没有列⼊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6、煤制⽓产⽣的煤焦油与焦炭⽣产企业产⽣的煤焦油:
根据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业(⽔煤⽓发⽣器)和煤⽓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产⾏业产⽣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煤焦油,如果满⾜《煤
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过程不纳⼊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有⼈分析说,焦炭⽣产过程中产⽣的煤焦油应当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专门提到,焦炭⽣产过程中产⽣的酸焦油与其他焦油(HW252-011-11)属于危险废物,这个“其他焦油”应当包括煤焦油。笔者认为该种理解有误,其他焦油应当理解为不能满⾜《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含有苯(或苯系物)类物质的焦油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名录就不需要专门表述为其他焦油了。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对已经通过环评验收、且能满⾜产品质量要求的煤焦油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
7、重⾦属超标的电镀废⽔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属超标的电镀废⽔,属于废⽔污染防治范围,纳⼊废⽔管理,不适⽤《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未纳⼊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中⼀类重⾦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类重⾦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人掌上电脑8、铝⽕法冶炼过程中产⽣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法冶炼过程中产⽣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原⽣产⼯艺过程的,属于⽣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业产⽣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法⼯艺产⽣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艺产⽣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13类固体废物;在《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病死动物的⼫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步加强病死动物⽆害化处理监管⼯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体处置项⽬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有⼈分析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特定⾏业类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需要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宠物医院产⽣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应属于该类情形。笔者认为该理解有偏差,如果国务院或者地⽅⼈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称,当有疯⽜病、⼝蹄疫、鸡瘟、狂⽝等动物疫情发⽣时,为防⽌动物传染病传播,此类废物应当专门收集,特殊处理。当然,地⽅⼈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富余时,从严格要求与危害防治⾓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的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量残余废油,且不再⽤作其他农机的燃
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产品或者废弃电⼦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墨盒,则应纳⼊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到了居民⽇常⽣活,废弃后纳⼊豁免管理范围。居民⽣活中常⽤的⼲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家⽣产的⼲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电池⼀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般⼯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污染环境。
⽇常⽣活与社会源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机、电脑:
俗称“四机⼀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类废物如废弃的⼿机、IPAD、家⽤热⽔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脑”及其他电⼦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
HW08、HW29、HW31、HW49。
2、居民⽇常⽣活中产⽣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在⽣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常⽣活,量⼩⾯⼤,管理成本⾼昂,在现阶段纳⼊豁免管理范围。
3、混⼊⽣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物、⼿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常⽣活,纳⼊豁免管理范围。但有⼀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车辆维修⾏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到⾮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政处罚的情形。
4、⽣活污⽔处理⼚产⽣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法倾倒。然⽽⼯业企业污⽔处理过程中产⽣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5、⽣活垃圾焚烧产⽣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危险废物管理;另⼀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泥
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豁免管理范畴。
6、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业产⽣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囊、含油⼿套(织物、⾐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处理过程中产⽣的污泥:
⼤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录》执⾏。”《医疗废物分类⽬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处理过程中产⽣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处理⼯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最后判别。
特殊危险废物的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产企业有意⽣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致的,应当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法予以鉴定。
副产品与废物的区别,煤⽓净化与焦炭⾏业产⽣的煤焦油便具有明显特征(详见第⼆章6)。
2、⽤作原⽤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是属于⽣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于原始⽤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作原⽤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于原始⽤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3、⼲法处理喷漆⾏业产⽣的⽯灰浆:
需要做属性鉴别,汽车喷漆⾏业产⽣的⽯灰渣,经过鉴定,⼤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但有另⼀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经过预处理后进⼊到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填埋场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企业通过物料添加、成分调配,直接⽤作下⼀阶段、下游企业的⽣产原料(且满⾜原料使⽤标准),则预处理产物就变成了处理企业有意⽣产的产品了,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星sghe2585、废弃后的⽔性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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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危险废物。有些企业因为环评不到位,未能明确界定属性⽽随意处置的,⼀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属超标,或是⼆甲苯、⼄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的,产⽣单位则要承担⼀切法律后果。
6、废家电拆解⾏业产⽣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
废线路板(包括附着在线路板上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属于危险废物。那么从线路板上分离出来的拆解产物—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的多氯联苯类物质,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防⽌含多氯联苯电⼒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多氯联苯介质的设备不能⽣产,也不能进⼝,⽽且主要集中在电⼒⾏业的变压器电容上。可以说,现有电容器含多氯苯类物质⾮常有限。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线路板的基板上附带有其他重⾦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容易被浸取出来。
在⽇常监管⼯作中,线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是因为线路板本⾝重⾦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并纳⼊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独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未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不宜按照危险废物进⾏管理(欢迎不同意见者讨论)。
建议
(⼀)划定分级管理⽬录。
⿎励危险废物的商品属性正效应,如果对于可以回收利⽤、资源再⽣的危险废物在经营许可与环境安全监管时,按照监管层级,纳⼊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畴;对于商品属性为负的,只能进⾏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纳⼊省级环保部门监管重点。
(⼆)及时出台《名录》释义。
为⽅便监管,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特别是存在异议的,国家应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列举出该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产⽣情形,并及时发布其危险特性,如对于前⾯所列举的煤焦油、电容器之类。
(三)动态调整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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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修订并出台《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问题,纳⼊豁免管理渠道,并列举收集豁免的危险废物具体名称,如蓄电池、荧光灯、废机油、机油格(壶)等,同时对运输环节、利⽤或处置环节应当豁免的危险废物举例说明,以便监管。
(四)加强培训及时宣贯
在危险废物领域,绝⼤多数涉危企业与管理部门其实⾮常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但往往因为专业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3:27: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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