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固废属于危废吗?附关于危废的鉴别处置

这些固废属于危废吗?附关于危废的鉴别处置
1、⽔性漆包装桶加装内衬袋后未沾染包装桶是否属于危废?
为减少危废产⽣,公司计划联合⽔性漆供应⼚家,在⽔性油漆包装桶内追加⼀层⾼强度内衬袋。⽔性油漆使⽤完毕后,将沾染⽔性油漆的内衬袋按危险废物处置。⼯艺操作过程中内衬袋如有破损,内衬袋及包装桶均按危险废物处置。但针对内衬袋完好,不沾染⽔性油漆的包装桶按⼀般废物处置。以上可否?
答:⽀持此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的措施,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环保油属不属于危险废物?对⼈体是否会造成危害?
答:(1)“环保油”是甲醇燃料的俗称,含95%以上甲醇,同时掺⼊了⼀定⽐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遇热源和明⽕易燃烧爆炸,即使暴露在28摄⽒度的空⽓中也有可能挥发,继⽽燃烧,属危险化学品。
(2)环保油的成分以甲醇为主,甲醇属中度危害毒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等都有损害。环保油燃烧产⽣的废⽓主要成份是⽔和⼆氧化碳。
(3)废弃的环保油属于危险废物。
3、聚合氯化铝、⽯灰的包装袋(塑料编织袋)是否属于危废或者固废?如何合法处置?
答:根据危险废物名录,沾染了毒性物质的包装物属危险废物。建议聚合氯化铝、⽯灰的包装袋(塑料编织袋)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或⾃⾏清洗⼲净后,按⼀般固废处理。
4、四氯⼄烯废弃包装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四氯⼄烯具有⼀定毒性,使⽤完四氯⼄烯后,废弃的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
分割线
危险废物的概念是指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包括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
•常见的具有腐蚀性的危废废物有:废碱液及碱渣、废酸、酸泥、酸渣;
•常见的具有毒性的危废废物有:油/⽔、烃/⽔混合物或乳化液、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废电路板等;
•常见的具有易燃性的危废废物有:⽯油开采和炼制产⽣的油泥和油脚、溢出废油或乳剂、废⽯蜡和润滑油;
•常见的具有反应性的危废废物有:⽣产和加⼯过程中产⽣的废⽔处理污泥、含爆炸品废⽔处理过程中产⽣的废炭、TNT⽣产过程中产⽣的粉红⽔、红⽔以及废⽔处理污泥;
•常见的具有感染性的危废废物有: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为防⽌动物传染病⽽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关于危险废物的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
1、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
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GB5085.6,以及HJ298进⾏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法鉴别,但可能对⼈体健康或⽣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混合后怎么判定?
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利⽤处置后判定规则
1、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过程和处置后产⽣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过程产⽣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3、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附: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07版和2019版标准的变化对⽐
GB5085.7
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
则,2007
版和2019
版标准的
变化对⽐
GB5085.7-
2007GB5085.7-2019
2019
版与
2007
版变
化/区
主要内容变化:
1 ⽅法引⽤上进⼀步规范了引⽤⽂件;
2 定义中增加了利⽤和处置的解释;
3 明确了鉴别程序,
别程序,主要是引了HJ298-2019的⽂件,更细化;
4 进⼀步细化明确了危险废物混合物性质,及其判定规则。
5 增加了危险废物利⽤判定规则,原先只有处置后的判定规则。
适⽤范围适⽤于任何⽣产⽣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
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适⽤于液态固
废;但不适⽤于排⼊⽔体的废⽔的鉴别
适⽤
范围
适⽤于任何⽣产⽣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的
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适⽤于液态固
废;
删除:但不适⽤
于排⼊⽔体的废
⽔的鉴别。即把
能排⼊⽔体的液
态固废也纳⼊
规范性引⽤⽂件GB5085.1~6;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颁
布)
规范
性引
⽤⽂
GB5085.1~6;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GB343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39号令)
术语和定
义1 固体废弃物:是在⽣产、⽣活等活动中产
⽣的丧失使⽤价值或抛弃的固态、半固态
或置于容器中的⽓态的物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纳⼊废物管理的物质。2 危险废物:列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法,认定其具有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
性的固体废物。
术语
和定
1 固体废弃物:是在⽣产、⽣活等活动中
产⽣的丧失使⽤价值或抛弃的固态、半固
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态的物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纳⼊废物管理的物质。2 危险废
物: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法,认定其具有腐
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
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 利⽤
舌尖上的地沟油4 处置
增加了利⽤和处
置的解释。
鉴别程序
第⼀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等判定待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固
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
险废物。第⼆阶段: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
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
废物,不需要进⾏危险特性鉴别;未列⼊
名录的或名录中要求进⼀步证明的,应进
⾏危险特性鉴别。第三阶段: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鉴别,凡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
鉴别
程序
第⼀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GB34330)等判定待鉴别的物质是否属
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
于危险废物。第⼆阶段:经判断属于固体
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
断。凡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
危险废物,不需要进⾏危险特性鉴别;未
列⼊名录的或名录中要求进⼀步证明的,
应进⾏危险特性鉴别。第三阶段:依据
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以及HJ298
进⾏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
第三阶段:鉴别
时将HJ298明确加
⼊,其余没有变
化。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第四阶段:对未列⼊名录且⽆法鉴别的物质,可能对⼈体健康或⽣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部门组织专家进⾏认定。进⾏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第四阶段:对未列⼊名录且⽆法鉴别的物质,可能对⼈体健康或⽣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部门组织专家进⾏认定。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
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
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它固体
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废物属于危险
废物。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或进⾏处
理,混合后或处理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
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
废物
混合
后判
定规
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
其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
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它物质
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废物属于危险废
物。 2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或进⾏处
理,混合后或处理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
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可以理解为:只
要危险废物与任
何物质混合,⽽
不仅仅是与固体
物质混合。其余
⽆变化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1 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
他毒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
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2 仅具有腐蚀性、易
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
可见短波红外高光谱相机
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信令风暴
废物
利⽤
处置
后判
定规
1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
废物利⽤过程和处置后产⽣的固体废物,
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
废物;
2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过程
产⽣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
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理后产⽣的固
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增加利⽤内容;
利⽤:作为原材
料或者燃料过不
同的⽣产设备和
⼯艺流程,⼀定
会⽣产出新的产
品。处置:就是
通过焚烧或填埋
或物化的⽅式,
最终结果是让废
物“消失”,不会形
成新的产品。所
以利⽤后产⽣的
固体废物需要再小青龙汤证
次鉴定;处置后
戴尚安的固体废物仍是
危险废物
标准
实施县级以上
标准
实施
县级以上⽆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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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5 6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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