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卡复制【公布日期】2020.09.11
【字 号】沪应急防灾〔2020〕92号
大同烟草网【施行日期】2020.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防灾〔2020〕92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摸清本市各区、街镇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查清储备物资品种、规模,掌握实际可用物资情况,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并系统梳理救灾物资储备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根据应急管理部的部署,决定开展本市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全面查清查实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质量底数,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以问题整改提升救灾物资储备效能。通过物资清查,切实
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84号)要求,实现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全面使用。在清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沃尼希密码  (一)全面清查,突出重点。以全面查清本市各区、街镇救灾物资的实际底数为目标,坚持有库必到、有物必查、查必彻底。突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的清查力度。
  (二)创新方法,提高效率。结合各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清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
  (三)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清查要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报告、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的主体责任、管理单位的监管责任。
中文分类目录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从接到本通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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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查范围。本市各区、街镇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动用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帐篷类、服装类和装具类物资等。
  (三)清查内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物资,按照物资品种、生产年份进行分别统计。本次纳入统计报送的物资,应为可以立即投入使用的物资。对无法使用或拟进行报废处理的物资,不进行统计上报,但要做好报废销毁相关工作,防止流入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清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由工作人员按救灾物资的品名、数量、生产年份逐包检查,并与库存保管账、总台账相互印证。对于帐篷等物资,在实物检查中应注意配套件数。陕西省公众信息网
  三、实施步骤
  清查工作分为自查、审核、抽查、总结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纳入清查范围的救灾物资仓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见附件1),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请按照《关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会同有救灾物资储备职责的相关部门,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通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账户,录入库存救灾物资数据,并在物资入库、出库等环节使用平台更新救灾物资库存数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和督促职责。
  (二)审核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本市各区、街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审核,并逐级汇总《救灾物资登统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自然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
  (三)抽查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我局派出工作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物资库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校核本区、街镇各级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并起草清查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清查工作报告、《救灾物资登统汇总表》和全部《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我局自然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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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资   应急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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