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茎叶图 |
公布日期 | 2016.07.13 |
施行日期 | 李忠瑞种子2016.07.13 |
文号 | 晋政办发〔2016〕102号 |
主题类别 | 突发事件应对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校外教育网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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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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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
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省煤炭、电力、成品油和运输(简称煤电油运),避免或缓解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等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资源紧张对我省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负责、加强监测,快速反应、合理处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煤电油运紧张状态的综合应急协调。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协助主管工业副省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省经信委主任、省商务厅厅长、省煤炭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北京、太原、郑州铁路局等。
省指挥部职责:
(1)承担全省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置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紧张状态时统筹调度全省电力、煤炭、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工作,调度运输工具,下达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召开省指挥部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应对紧急状态的措施。根据紧急状态及应急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应急工作任务;
(3)指导有关市人民政府、各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向国家有关部委请求应急支援;
(5)负责发布紧张状态煤电油运相关信息;
(6)情况特别紧急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生产,统一调度资源,对煤电油运等实行直接应急指挥调度;
(7)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主任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2)收集、分析和报告煤电油运信息;
(3)负责协调衔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人民政府、各级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4)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省经信委: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全省煤电油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电油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省公安厅: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做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工作和物资消防安全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公路运力的征用,协调全省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应急物资运输的公路抢通、保通,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全省公路交通运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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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监控省内成品油供应、日耗、库存等情况,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成品油供应。
省煤炭厅:负责汇总上报全省煤炭产销存及有关情况,组织全省应急所需煤炭的生产和供应,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省国资委:督促国有重点煤矿保证完成省内外重点电煤任务。
山西能源监管办:加强电力应急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供电区域的电力供应,协调所辖各类供电企业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全省电力供应需求侧管理,科学安排有序用电,并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负责汇总上报全省电力供应情况。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负责保障全省成品油供应和全省范围内资源调度和配置。
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省内外重点电煤和成品油运输工作,并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各市、县比照省指挥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煤电油运保障应急协调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 运行监测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或采取先期应对措施的建议。
2.4.2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等。
职责:发生紧张状况时,根据省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相关企业生产,及时上报相关企业生产状况,保障紧急调度所需的物资供应。
2.4.3 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HSCSB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等。
职责:发生紧张状态时,负责汇总统计全省实时交通状况并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物资调度可行性建议,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工业品的运输。
2.4.4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
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全省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
3.1.2 运行监测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产生紧张状态的诱因,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其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等异常现象。
3.1.3 各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煤电油运等生产供给、消耗、使用、管理等有关方面情况均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或损失程度,已采取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或重大情况按规定直接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信息与处置
3.2.1 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或发生、发现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后,省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2.2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省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省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省指挥部批准后发XXX实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依据紧张状态的发展趋势、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省级响应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各市、县根据处置需要启动本级相应等级应级响应。
(1)一级响应:当煤电油运严重影响全省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对全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时,省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
(2)二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全省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对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威胁时,省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不利影响。
郝迪 (3)三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全省部分设区市经济正常运转、对当地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时,省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当地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
(4)四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部分地区经济正常运转、对局部区域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省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